索引号 | 5304002022136715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7-08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2022年稳就业保就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2022年稳就业保就业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就业优先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效果,凝聚各方力量抓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基本稳定,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2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形势,制定本分工方案。
二、《分工方案》的政策依据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
(二)《玉溪市促进就业“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年)》(玉人社发〔2021〕63号)。
三、《分工方案》的主要目标
(一)确保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0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77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000人以上。
(二)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转移就业工作,实现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低于70.3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次以上。
(三)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持续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发挥,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8.76亿元,“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5254户(人)以上,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
(四)推动援企纾困各项政策落实见效。对全市各类参保企业和单位分类实施“降、缓、返、补、拓”援企纾困政策,全年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轻失业保险负担6500万元以上,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4100万元以上;深入实施“技能玉溪”行动,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以上,大力实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全年培训9000人次以上。
四、《分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主要内容共五个方面23条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一是坚持就业优先政策。二是增强产业拉动就业能力。三是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创造就业。
(二)援企纾困稳定扩大就业岗位。一是减轻企业运营成本。二是减轻企业用人成本。三是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四是提升企业就业潜力。
(三)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一是深挖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二是促进在玉高校毕业生留玉就业创业。三是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四是拓宽脱贫人口就业渠道。五是保障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四)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一是简化创业营业登记。二是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效益。三是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四是大力开展创业指导和赛事活动。五是加强人才引育。六是实施“乡创”行动。
(五)构建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一是深入实施“技能玉溪”行动。二是积极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三是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四是深化就业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五是加强风险防控。
五、《分工方案》保障实施
主要从三个方面保障《分工方案》的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实发挥玉溪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效能,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加强数据和信息互通,把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从7月1日至10月10日,集中开展稳就业保就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动稳经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一揽子政策措施快速落地见效,建立岗位信息归集机制,强化就业创业资金保障,实行双周调度、定期通报、适时督导工作机制。力争专项行动结束时,稳就业年度核心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稳就业各项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稳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
2022年稳就业保就业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玉溪市2022年稳就业保就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5日
玉溪市2022年稳就业保就业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就业优先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效果,凝聚各方力量抓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基本稳定,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22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形势,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确保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0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77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000人以上。
(二)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转移就业工作,实现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低于70.3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次以上。
(三)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持续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发挥,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8.76亿元,“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5254户(人)以上,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
(四)推动援企纾困各项政策落实见效。对全市各类参保企业和单位分类实施“降、缓、返、补、拓”援企纾困政策,全年为全市参保企业减轻失业保险负担6500万元以上,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4100万元以上;深入实施“技能玉溪”行动,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以上,大力实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全年培训9000人次以上。
二、任务分工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1.坚持就业优先政策。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经济发展的依据和目标之一,强化就业指标目标导向,制定财政、税收、金融、产业、消费、投资、外贸等政策时要聚焦稳就业的效应,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2.增强产业拉动就业能力。重点围绕“工业倍增计划”和10个制造业全产业链发展需求,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纳入重点产业链项目库,给予优待政策扶持,支持制造业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农业就业空间。拓展新型服务业态,扶持现代服务业经营主体发展,持续增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
3.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创造就业。加快重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互联互通”等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建设,大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提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和储备工作,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
(二)援企纾困稳定扩大就业岗位
4.减轻企业运营成本。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打好社会保险“降、缓、返、补、拓”政策组合拳,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并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企业,以及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单位和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减轻企业用人成本。对7类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和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列为中风险以上地区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参保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6.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加强劳动力资源供需监测,加大企业用工需求和岗位需求供给,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对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企业跨区域开展双向劳务合作,鼓励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外地劳务合作工作站,多渠道收集市内外岗位信息,按规定对组织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补助。
7.提升企业就业潜力。完善民营经济支持政策,打造城市区域性就业增长极。培育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把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等作为评选表彰重要参考,对就业与社会保障表现突出民营企业给予激励。
(三)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8.深挖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落实“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工作站建设,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实现全市村(社区)基层就业工作服务点全覆盖,优先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在我市出国(境)留学返玉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9.促进在玉高校毕业生留玉就业创业。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每年要设置岗位吸纳在玉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创业公开课”等活动,组织做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等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求职帮扶行动,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场提升等服务;在玉高校毕业生留玉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过渡政策。
10.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即时援助制度,保障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稳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执行社会保险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11.拓宽脱贫人口就业渠道。挖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工潜力,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鼓励开发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就近就地就业。
12.保障其他重点群体就业。统筹强化退役军人就业扶持,使用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提供帮扶,强化退役军人就业扶持。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对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扶持。坚决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公平就业权益。
13.简化创业营业登记。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且不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只需申请增加经营场所“一照多址”备案登记即可。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并依法取得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以市场实际详细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注册登记。
14.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效益。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加快推动创业担保贷款信贷资金投向市场主体和创业实体。适当放宽反担保的条件,对新增10万元以下贷款可依照市场化原则与银行自主协商免除反担保。
15.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商业设施、过剩地产等资源,建设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支持现有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功能升级,扶持更多创业带动就业。
16.大力开展创业指导和赛事活动。建立充实创业导师队伍,通过各类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创业能力。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建立优质创业项目库,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鼓励引导更多劳动者创新创业。
17.加强人才引育。坚持人才强市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力度,提升创业创新活力。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人才集聚片区,建设人才公寓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提供。
18.实施“乡创”行动。引导返乡入乡务工人员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建立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等服务平台,落实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经认定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
(五)构建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19.深入实施“技能玉溪”行动。围绕提升我市10个制造业全产业链发展以及文旅、数字化、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对外合作需要,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展翅行动”培训、乡村振兴技能培训、“康养云师傅计划”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生态卫士计划”技能培训、“玉系绿色食品”技能培训、“马兰花计划”创业能力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等系列培训,培育我市各行业实用技能人才。
20.积极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升完善现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服务功能和品质,落实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培养经费补助政策。加快培育一批本土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一批高端业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与产业对接活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撑产业发展作用,推行“产业+人力资源+就业”、“村集体组织经济+人力资源+就业”等劳动力转移就业模式。
21.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实现多元化就业服务供给和以市场支配为核心的长效服务机制。
22.深化就业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以“智慧就业”为抓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全市公共服务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联网发布,提升一站式求职招聘服务能力。推动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办理,全程记录落实政策和提供服务信息,全面推进信息数据向上集中,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交换共享和动态管理。
23.加强风险防控。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规模性失业形势监测预警,防范劳动关系纠纷风险,加大涉及稳就业相关舆情处置和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抓好稳就业相关民生资金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持续加强虚开发票骗取退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治,依法查处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抓实根治欠薪工作,坚决维护好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实发挥玉溪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效能,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加强数据和信息互通,把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紧盯全市稳就业主要目标任务,从7月1日至10月10日,集中开展稳就业保就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动稳经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一揽子政策措施快速落地见效,建立岗位信息归集机制,强化就业创业资金保障,实行双周调度、定期通报、适时督导工作机制。力争专项行动结束时,稳就业年度核心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稳就业各项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稳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玉溪市2022年稳就业保就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清单
2.玉溪市2022年稳就业保就业“百日攻坚”行动任务项目清单
附件1
玉溪市2022年稳就业保就业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责任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 坚持就业优先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 | 增强产业拉动就业能力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3 | 加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创造就业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4 | 援企纾困稳定扩大就业岗位 | 减轻企业运营成本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 | 减轻企业用人成本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6 | 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7 | 提升企业就业潜力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8 | 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 深挖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 市国资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9 | 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 促进在玉高校毕业生留玉就业创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0 |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1 | 拓宽脱贫人口就业渠道 | 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2 | 保障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3 | 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 | 简化创业营业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4 | 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效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银保监玉溪监管分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5 | 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6 | 大力开展创业指导和赛事活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7 | 加强人才引育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8 | 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 | 实施“乡创”行动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9 | 构建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 深入实施“技能玉溪”行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 | 积极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1 | 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2 | 深化就业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3 | 加强风险防控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附件2
玉溪市2022年稳就业保就业“百日攻坚”
行动任务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 类别 | 项目 名称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摸清全市新增就业群体规模 | 落实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毕业生规模 | 统计汇总省内外普通高校2022届玉溪籍毕业生人数,报送工作专班。 | 市教育体育局 | 2022年7月10日前 |
2 | 统计汇总2022届市内中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人数,报送工作专班。 | ||||
3 | 建立困难群体信息库 | 详细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未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实名信息库。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 2022年7月10日前 | |
4 | 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分析制度 | 调查摸排各类企业招用工信息 | 每半月调查统计一次高新区及各工业园区企业招用工信息,按工种、岗位技能、学历要求等建立企业岗位需求分类清单,于双周调度之日报工作专班。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定期按时报送 |
5 | 每月调查统计一次行业主管企业的用工需求信息,详细掌握规上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贸企业、道路建设企业、工矿企业、建筑企业等的岗位需求信息,分行业按工种、岗位技能、学历要求等建立企业岗位需求分类清单,于每月10日前报工作专班。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 | 定期按时报送 | ||
6 | 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分析制度 | 汇总、推送岗位信息 | 搭建畅通、高效就业平台,对各类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岗位信息进行汇总、分类,结合各类群体的就业需求线上线下精准分类推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持续开展 |
7 | 加快落实稳市场主体重点政策稳岗保就业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加快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等政策,于双周调度之日报送落实情况。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定期按时报送落实情况 |
8 | 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22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定期按时报送落实情况 | |
9 | 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担保贷款业务规模,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实施优惠担保费率。 | 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公司 | 定期按时报送落实情况 | |
10 |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 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强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 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 定期按时报送落实情况 | |
11 | 落实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租政策 |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阶段性减租政策,统计政策落实情况,于双周调度之日报送落实情况。 | 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 定期按时报送落实情况 | |
12 |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加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兑付进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50%,7月底前实现应享尽享。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定期报送进展情况,7月30日前完成。 | |
13 | 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 强化财政贴息资金保障 | 督促县级加快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进度,确保2021年度贴息资金足额拨付到位,2022年上半年贴息资金及2019年以前年度欠拨贴息资金按计划拨付。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9月30日前,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贴息资金足额拨付 |
14 | 扩大政策宣传面,精准服务 | 获取新增市场主体信息,主动上门服务,宣传动员新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积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省农信社驻玉办事处、农业银行玉溪分行、邮储银行玉溪分行、红塔银行玉溪营业部、红塔村镇银行 | 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目标任务90%以上。 | |
15 | 加快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进度 | 采取联合办公、集中审核等方式,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审核效率,缩短贷款审批发放周期,加快贷款发放进度。 | |||
16 | 提高贷款可获得率 | 结合实际降低反担保要求,落实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政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面。 | |||
17 | 推动“技能玉溪”行动实施,提升技能素质稳就业 | 大力实施“展翅行动” |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展翅行动”培训,抓住政策窗口期大规模实施,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定期报送组织开班培训人数,9月30日前完成培训1万人次。 |
18 | 开展农村劳动力补贴性培训 | 深入乡、村广泛动员组织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开展符合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素质,为全市产业发展提供技能支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 定期报送宣传组织开班培训人数,9月30日前完成培训1.5万人次以上。 | |
19 | 推动“技能玉溪”行动实施,提升技能素质稳就业 | 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 围绕提升我市10个制造业全产业链发展以及文旅、数字化、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对外合作需要,组织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各业群体针对性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 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 定期报送宣传组织开班培训人数,9月30日前完成培训1万人次以上。 |
20 | 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送政策、送服务、送培训、送帮扶服务,分类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清单,多渠道多方式持续向毕业生进行“一对一”推送岗位信息,加大就业见习工作力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 | 9月30日前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率达100% |
21 | 保证困难群体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 开发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就业,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 持续实施 | |
22 | 确保就业补助资金足额拨付 | 保证形成支付条件的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推动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应支付就业补助资金动态拨付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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