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5823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6-16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平安乡村建设,全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确保农村群众出行更安全、通达更顺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公安局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出台实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1〕52号)。
三、目标任务
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构建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科技设备及信息化系统充分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进一步消除,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大幅提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严防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制定了六个方面19项工作任务。
(一)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一是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巩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二是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本行业本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四是督促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参与企业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是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机制。
(二)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一是加快劝导站建设,把劝导站打造成交通安全劝导站、宣传教育站、交通信息采集站、车驾管服务站、农村道路巡防站,综合利用、建好用活,2022年年底前实现农村劝导站全覆盖。二是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职责和任务,科学调整工作重心,统筹协调城乡警力分布,推动城镇警力向农村地区合理转移。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四是加大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将2020年底前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地区县、乡道路、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规划,结合实际实施差异化的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
(三)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保障。一是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加大政策支持,持续促进城市公交与镇村公交衔接融合。二是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辖区道路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入整治任务清单,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实行分类治理、挂牌督办、限时完成和联合验收。
(四)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一是深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实现“农交安”APP采安装使用率、采集推送率保持100%。二是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视频巡查、缉查布控、电子围栏应用向农村道路延伸覆盖。
(五)提升执法和应急救援水平。一是强化源头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客货运企业及“两客一危一货一网”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二是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机安全管理员等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开展下乡进村联合执勤执法行动。三是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查处,严厉查处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货车和拖拉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驾驶改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变型拖拉机注销后仍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多部门组成的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应急联动机制。
(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一是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源头自治,将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列入村规民约、厂纪校规加强村民自律。二是统筹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和义务。
五、涉及范围
《实施方案》涉及玉溪市9个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体系构建、源头治理、出行保障、违法查处、安全宣传等方面内容。
六、执行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构建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二是坚持目标引领,标本兼治。注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同提升、技术与管理同完善,逐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原因,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要求,循因施策、对症下药,综合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问题。四是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聚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短板和弱项,分步有序推进解决。
七、注意事项
为推进《实施方案》,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将《实施方案》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和配合,共同推进实施。《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保障措施,特别提出要完善多部门合力推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强调了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八、关键词诠释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文中表述为“雪亮工程”。“雪亮工程”是为响应国家“十三五”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同时为达到预警、预测、预防效果,以农村、社区为重点,对重要部位、复杂场所、农村薄弱地区进行视频监控建设,实现城乡治安防控建设一体化、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程。按照中央和省“雪亮工程”建设要求,我市在城市机关、学校、城市重要交通路口、重点单位、车站、医院、商业街道等主要区域路口实现全覆盖基础上,2020年,通过同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和云南精晶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基本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道口、公共区域、小区、单位等视频监控建设。
农村道路安全信息系统服务软件:文中表述为“农交安”APP,是一款专门提供农村道路安全信息系统服务的软件,农交安专注于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帮助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人员分配分工,切实提高农村地区交通工作的效率,保障农村交通安全信息系统的延伸。
文中表述的“两客一危一货一网”是指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和重型货车、网约车。
道路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文中表述为“美丽乡村行”。2022年3月,云南公安厅交警总队按照《云南公安机关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暨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第一波次行动方案》要求,为延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触角,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开展云南省“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7日
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1〕5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构建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科技设备及信息化系统充分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进一步消除,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大幅提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严防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二、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分级负责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交安委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设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在市交安委,在市交安委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方案,担负工作统筹协调、推动督促、信息收集、经验总结等职责。各级交安委按本级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交安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做好跟踪问效。市直有关部门依职能协调推动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2022年5月为部署发动阶段。全面动员部署,集中力量资源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实施。
(二)2022年5月中旬至2023年3月为实战强化阶段。抓好宣传警示曝光和社会协同共治,推动本方案明确的“六项任务”措施落实。
(三)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底为提炼总结阶段。提炼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成效,巩固战果。
四、工作任务
(一)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导交安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乡镇交安委设置,形成市、县、乡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各级交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市交安委指导督促全市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期分析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县(市、区)交安委和乡镇(街道)交安委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上级交安委关于道路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定期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推动和组织开展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责任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县级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包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包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本行业本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责任。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参与企业构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5﹒落实协管责任。整合乡镇村组干部、乡镇安全管理员、村社安全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护林防火员、农机安全管理员、保险公司现有农村基层网点等人员力量,壮大劝导员队伍。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一人多岗、一岗多能,履行交通安全劝导员、交通安全宣传员、基础信息采集员、道路隐患排查员等职责,并按照“七必上”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劝导。
(二)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
6.加快劝导站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安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制定的《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指南》建设标准开展劝导站警保协同共建,统一外观标识,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宣传劝导装备,纳入农村“雪亮工程”,为劝导站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7.强化专业管理力量建设。县级公安局要合理布局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发挥好区域协调和专业管理优势;压实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派出所民警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和岗位轮训,配齐执法执勤装备,明确一名所领导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建制镇(街道)确定2—3名民警、建制乡确定1—2名民警及若干辅警实行民警分片包干,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秩序管理、简易程序事故处理、隐患排查等工作,以及劝导员、管理员等交通管理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8.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道路,在设计、竣(交)工验收时要有公安、应急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9.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将2020年底前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地区县、乡道路、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规划,结合实际实施差异化的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交安委通报的涉及道路、人车、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迅速开展整改治理工作。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道路隐患,采取现场办公、挂牌督办等方式立行立改,必要时提级专项督办整改。
(三)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保障
10.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客运服务网络。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加大政策支持,持续促进城市公交与镇村公交衔接融合。落实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在不符合规定的道路上通行。结合农村居民出行特点,优化农村客运站点布局和客车班次配置,在赶集日、学生集中上(放)学时段,合理调配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11.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辖区道路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入整治任务清单,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实行分类治理、挂牌督办、限时完成和联合验收。各级交安委依据有关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核实,对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提请市、县两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
12.深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农村劝导员使用“农交安”APP采集基础信息、落实工作指令、录入工作动态,实现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做到安装使用率、采集推送率保持100%。
13.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雪亮工程”、圈层防控工程建设,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视频监控资源,加快推进视频巡查、缉查布控、电子围栏应用向农村道路延伸覆盖。
(五)提升执法和应急救援水平
14.强化源头监督管理。强化客货运源头安全监管,各级职能部门应强化归口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客货运企业及“两客一危一货一网”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运输企业“红黑榜”和联合约谈惩戒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公开,对重点源头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强化重点车辆源头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等车辆监管,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登记上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车辆的行为,限制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全面禁止已注销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15.联合治理交通秩序乱象。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机安全管理员等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月至少开展1次下乡进村联合执勤执法行动,定期整治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晒谷晒粮、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顽疾。村支书、村主任、治保会主任等要带头上路开展宣传教育和违法劝导。
16.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查处。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路治超站等,严厉查处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货车和拖拉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驾驶改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变型拖拉机注销后仍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贸市场周边道路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非法营运行为。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17.构建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公安多部门组成的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应急联动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交通应急救援站,将沿线中心卫生院纳入交通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和转运,提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和机耕道路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
(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18.提高村民交通安全自治水平。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源头自治,将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列入村规民约、厂纪校规加强村民自律,乡镇(街道)安委会每季度对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典型交通违法人要进行集中曝光通报,推动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深入人心。
19.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和义务。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发展安全,整体谋划推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范事故、保障民生为目标,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共管、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二)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系统思维,深化部门协同共治、齐抓共管,加强资源共用、信息共享,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动态、高效的防控体系,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完善基础保障,推进工作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乡镇(街道)交安委办公室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装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为执法小分队、乡镇(街道)交安委办公室和农村劝导点提供日常办公、路面劝导和执勤执法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为本部门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工作装备。
(四)强化经费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给予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
(五)强化考核问效,严格责任追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由市交安委会同市安委会、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用好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强化结果运用,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约谈,严肃通报问责;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程序开展事故深度调查,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
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总体 任务 | 工作 内容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及要求 | 责任部门 |
一、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 1.健全工作机制 | 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巩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期分析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 2022年5月31日前修订完善市交安委、交安委办公室工作机制并长期坚持 | 市交安委 |
贯彻落实市交安委工作部署,掌握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每季度向市交安委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建议,并制定和落实各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交安委办公室设置在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公安局分管领导任主任,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检查、考核辖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 2022年5月31日前县(市、区)交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安委 | ||
督促乡镇(街道)交安委贯彻落实同级党委、政府、上级交安委关于道路综合整治工作部署,每月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负责协调推动和组织开展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级交安委由分管安全的副乡(镇)长任主任,交安委办公室与安委办合署办公,主要任务是按照委托执法权限,组织有关力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排查乡村道路隐患,督导辖区农村劝导站开展工作等。 | 2022年5月31日前乡镇(街道)交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安委 | ||
一、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 1.健全工作机制 |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加强过程督促指导和结果考核问效,完善驻点督导方案,每月五天围绕“人、车、路、企、管、环境”,开展驻点(县、市、区)督导,通过督导完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用好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强化结果运用,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约谈,严肃通报问责;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程序开展事故深度调查,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 2022年5月31日前完善驻点督导方案并长期坚持 | 市交安委 |
2.严格属地管理责任 | 严格落实县、乡领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 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将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本工作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保障开展宣传、有奖举报、乡镇(街道)交安委办公室日常办公和执法执勤等有关支出。要将乡镇(街道)安全员和农村劝导员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排查事故多发点段隐患。道路交通较大事故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 即开展并长期坚持 | 各级职能部门 | |
一、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客、货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定期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制度、安全标准规范、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救援等工作落实到位。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常态开展企业内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加强职工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 即开展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交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
5.落实协管责任 | 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村级组织大岗位职责,农村地区村(社区)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村(社区)总支书记(主任)担任站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日常工作,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村组干部为交通安全劝导站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分支部书记)为本组交通安全联络员。 | 2022年6月30日前县级政府制定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交安委 | |
二、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 | 6.加快劝导站建设 | 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安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制定的《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指南》建设标准开展劝导站警保协同共建,统一外观标识,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宣传劝导装备,纳入农村“雪亮工程”,为劝导站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把劝导站打造成交通安全劝导站、宣传教育站、交通信息采集站、车驾管服务站、农村道路巡防站,综合利用、建好用活。2022年年底前实现农村劝导站全覆盖。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玉溪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 |
7.强化专业管理力量建设 | 合理布局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发挥好区域协调和专业管理优势。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交通管理职责和任务,科学调整工作重心,统筹协调城乡警力分布,推动城镇警力向农村地区合理转移。 | 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警力向农村乡镇交警中队和派出所倾斜 |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8.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水平 |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道路,在设计、竣(交)工验收时要有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县(市、区)政府承担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政府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组织村民做好辖区村道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 | 即开展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玉溪公路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 |
二、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 | 9.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按照《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深入开展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将2020年底前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规划,结合实际实施差异化的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 | 即开展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
三、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保障 | 10.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客运服务网络 |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采用城乡公交、定线班车、区域经营或预约响应等多种组织模式,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要针对农村群众务工、赶集、农忙、假期探亲等出行需求,大力发展通勤班车和定线包车、定制班车,实现农村客运服务日常出行有效覆盖、重点时段专项保障,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务农务工出行难的问题。要针对农村学生上(放)学用车需求,鼓励采取引导开通城乡校车、乡镇公交、定制班车等形式,解决学生上 (放)学“最后一公里”安全出行问题。 | 2022年年底前实现区域经营和预约式出行服务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 |
11.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辖区道路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路段,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整治任务清单,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实行分类治理、挂牌督办、限时完成和联合验收。依据有关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核实,对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提请市、县两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 即开展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交安委 | |
四、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 | 12.深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 “农交安”APP采安装使用率、采集推送率保持100%。 |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交安委 |
13.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力度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雪亮工程”、圈层防控工程建设,充分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视频监控资源,加快推进视频巡查、缉查布控、电子围栏应用向农村道路延伸覆盖。交通运输部门要对“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动态监控和职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全覆盖,对车辆运行中出现资质不符、超速、疲劳驾驶、夜间异动等8种安全隐患自动报警并及时处置。 |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 |
五、提升执法和应急救援水平 | 14.强化源头监督管理 |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应急、文化旅游、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应强化归口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客货运企业及“两客一危一货一网”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运输企业“红黑榜”和联合约谈惩戒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公开,县(市、区)交安委每月至少开展1次辖区客、货运源头联合巡查,对重点源头企业开展综合治理。 | 即开展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交安委 |
五、提升执法和应急救援水平 | 15.联合治理交通秩序乱象 | 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农机安全管理员等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月至少开展1次下乡进村联合执勤执法行动,定期整治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晒谷晒粮、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顽疾。村支书、村主任、治保会主任等要带头上路开展宣传教育和违法劝导。 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进“变拖”清零,加强“变拖”监管。认真排查辖区内外籍变型拖拉机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加强对目标对象的监管。根据清零时间表,推进变型拖拉机减量工作,严格按照注销登记业务流程、内容,规范开展注销,收回牌证;对办理注销业务无法收回牌证的,要核实确认,做到去向清、状态明。 | 即开展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交安委 |
16.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查处 | 严厉查处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货车和拖拉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驾驶改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变型拖拉机注销后仍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贸市场周边道路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非法营运行为。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勤执法行动。各地严重交通违法查处数指标,参照“减量控大”当月人均查处数指标,由市交安委办公室负责统计、通报。 | 即开展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7.构建交通应急救援体系 | 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应急联动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交通应急救援站,合理布建农村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点,将沿线中心卫生院纳入交通应急救援体系,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应急演练,提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使用效率,降低事故死亡率和死伤比,提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和机耕道路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 |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 |
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 18.提高村民交通安全自治水平 | 将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列入村规民约、厂纪校规加强村民自律,(乡镇)街道安委会每季度对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典型交通违法人要进行集中曝光通报,推动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深入人心。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违法超员载人等严重农村交通违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广泛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素养,培育交通安全新风尚。 |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
19.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 | 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 各行政村每天固定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广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5分钟。 | 2022年8月31日前各县(市、区)依托应急广播系统(或其他广播系统)全面建成覆盖全部自然村的农村交管宣传广播系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局、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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