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51834 | 文     号 |   |
来   源 | 市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05-24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玉溪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玉溪10个制造业全产业链引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扣产业链构建服务链,根据国家、省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规定,5月17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玉政发〔20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2021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9万家,行业从业人员103.1万人,全年营业总收入2.5万亿元。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76家,全年营业收入20.33亿元,从业人员0.5万人,服务人员20.38万人(次),服务用人单位4.57万户(次)。根据国家、省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相关规定要求各地要出台扶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把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轻资产的朝阳产业”来抓好抓实,在借鉴广州、昆明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出台了《玉溪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主要依据。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将培育人力资本服务领域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动能”“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起草过程。结合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及玉溪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借鉴发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实施方案》初稿,并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印发《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支持政策、加强组织保障及行业规范四个部分组成,主体部分从扶持壮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向高端业态发展、支持行业人才培养、推动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发展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工作措施。
四、《实施方案》主要亮点
(一)扶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壮大。一是对个人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认定后按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补支持。三是落实免征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四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未就业或失业大学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明确提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园区建设补助及建设补助资金的用途。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向高端业态发展。一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产业链企业引入市外产业工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措施。二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玉溪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的奖励措施。三是对产业园和各类职业院校建立的市级“行业专家科研工作站”给予经费支持。
(四)支持行业人才培养。一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各类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人才被认定后,按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办理。二是对行业骨干企业和行业领军人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培育培训的措施。三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
(五)推动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发展。一是对获得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行业领军人物称号的,市级财政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经费支持。二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公益活动等购买服务的政策支持。三是引入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机构、行业媒体到玉溪市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等方面的支持。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
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发〔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现将《玉溪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9日
玉溪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玉溪10个制造业全产业链引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扣产业链构建服务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43号)等精神,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努力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要求,以“强主体、建园区、优业态、强人才、创品牌”为着力点,不断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综合载体。逐步建立与玉溪制造业全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为玉溪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6年,人力资源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
——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250户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年营业总收入17亿元以上,从业人员总量达5000人以上,服务企业(单位)5万户次以上,服务人员达25万人次以上。
——产业发展不断集聚。争创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2个以上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3个以上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本形成门类齐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和产业集群。
——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诚信服务体系。
三、支持政策
(一)扶持壮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
1.鼓励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个人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有关政策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设立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创业成功并符合有关政策的,给予相应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市内企业、园区开展合资合作。新注册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独立法人),由企业注册地按各县(市、区)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依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5.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园区建设补助。园区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入园企业(机构)房租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活动开展等支出。各产业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扶持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向高端业态发展
6.引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扣全市制造业全产业链企业引入市外产业工人。对新引进到我市的新产业工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按政策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制造业全产业链工作专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细化专业分工,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鼓励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软件服务、薪酬管理、灵活用工平台等新业态及衍生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自主创新,积极参加玉溪市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前三名的,按“创新创业大赛”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支持建立“行业专家科研工作站”。产业园和各类职业院校建立市级“行业专家科研工作站”的,按照行业专家科研工作站相关管理办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行业人才培养
9.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加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对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按我市人才政策参加相关人才项目评选。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人才培养,对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组织行业人才培育培训。开展企业家人才培育,优先推荐获得“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物”纳入我市“企业家人才培育专项”,组织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开展创新型企业家培养。有计划地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省级组织的培训班,到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习培养,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后备人才和职业经理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支持行业人才技能提升。实施“技能玉溪”行动期间,符合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的,按政策规定兑现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发展
12.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积极推荐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物认定评选,对获得称号的市级财政给予支持,支持经费按“一事一议”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承接购买服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承接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购买服务,参与就业招聘、劳动力转移、劳务合作、创业指导等稳就业促就业服务活动。对成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的,按有关购买服务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塑造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依托玉溪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举办专业论坛、学术会议、产品推介会、产品展览会等公益活动,宣传推介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产品)的,按有关购买服务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大宣传推介活动。鼓励产业园引入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机构、行业媒体到玉溪市开展宣传、推介活动。鼓励举办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服务展览展示、研讨交流、项目推介、高峰论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保障及行业规范
(一)加强组织协调领导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推进“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动。拓展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动态掌握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服务企业现状。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网上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服务。充分运用玉溪人才网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统计、紧缺岗位和专业目录等信息。
(三)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启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监督和自律的作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组织行业发展理论和政策研究,举办研讨会、从业人员培训和行业评选等活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壮大。
(四)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优化许可流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监管力度,打击非法中介行为,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环境。
(五)明确资金保障
本方案中涉及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园区建设补助和获得“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物”称号的奖补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据实列入市级预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各县(市、区)应当建立本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奖补优惠的,依据现行有关政策办理。
附件:玉溪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玉溪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类别 | 任 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扶持壮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 | 1.鼓励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市内企业、园区开展合资合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市税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
4.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 5.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发展。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向高端业态发展 | 6.引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扣全市制造业产业链企业引入市外产业工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制造业全产业链工作专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业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8.支持建立“行业专家科研工作站”。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四)支持行业人才培养 | 9.支持行业人才培养。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0.组织行业人才培育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1.支持行业人才技能提升。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五)推动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发展 | 12.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3.承接购买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4.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塑造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5.加大宣传推介活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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