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2294 | 文     号 |   |
来   源 | 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1-11-08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
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从国家和省级层面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玉溪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玉溪市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分工方案》明确了5方面25项重点任务。一是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增加水、电、气、热、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等制度。加强企业帮扶支持,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二是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让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便利市场主体退出,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健全监管规则,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实行重点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三是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政府带头守信践诺,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四是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便利高层次外国人才创业创新。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保险等支持。五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强化改革担当,加强改革统筹谋划,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改革综合效能。规范营商环境评价,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场主体负担。
《分工方案》结合玉溪实际制定了76条工作措施,逐条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是玉溪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队伍建设,抓好改革任务落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实抓细相关改革,加强对县(市、区)对应行业的监督和指导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全国深化
“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
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玉溪市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一 | 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 (一)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货币政策直达工具,并强化全链条监控。 | 1.按照中央和省级要求抓好财政资金直达落实,将本级预算安排民生资金逐步纳入扩围范围,并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加快直达资金下达使用,强化直达资金监管,确保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 | 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完善征管信息,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 | 市税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监测延期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加强风险防范。 | 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水、电、气、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增加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创造好的条件。 | 1.持续清理优化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要件和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2021年底前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2021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广电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玉溪供电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着力推进优化办电服务,2021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 玉溪供电局 | 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 | 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一 | 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 (三)保障好基本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保障,完善失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 1.积极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建设低收入人口资源库,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不断完善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行动。逐步解决残疾人异地申领补贴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问题。 | 市民政局 | 市残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落实国家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关政策,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岗位规范和运行机制。落实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切实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四)重视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支持,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介力度,优化政策落地机制,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 | 市税务局 | ||||
2.建立惠企政策统一汇总发布申报机制。完成惠企政策梳理整合,编制“惠企政策清单”,实现惠企政策一网发布、一网咨询、一网办理。建立“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实现全市惠企政策申报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 |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抓紧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让市场主体尤其是制造业、一般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 1.贯彻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有关要求,加强对新设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审查把关,不断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编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整治。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按省级统一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探索推进“一业一证”、“证照联办”等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5.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2021年新登记市场主体不少于4万户,力争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四上”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6.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执行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推进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六)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落实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认真贯彻《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 |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争取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努力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 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七)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加强技术审查、专家论证、中介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服务行为和时间管控,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2021年10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八)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运用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提高创新效率。 |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程序和手续,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选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利用专利开放许可等机制,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 |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 (九)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 1.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根据授权对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平台企业垄断线索排查,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各地各部门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推动数字证书(CA)互认,着力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公共资源交易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十)坚持把“放”和“管”统一起来,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 1.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完善监管措施,全面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优化完善监管机制和方式,着力打破部门界限,形成监管合力。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5.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建立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 |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 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按规定开展信用修复, 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 | 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有关规定,持续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平台交易,严格执行直播电子商务有关标准,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一)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全。 | 1.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加强对药品经营、药品网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加强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4.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 |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5.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通过采取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 市医保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 |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 (十二)继续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用好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 1.按照省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意见,制定玉溪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等74项国家要求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西南五省特色事项“跨省通办”。推动更多事项实现“省内通办”。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有关政策措施,加快实现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形成“一件事”工作标准。完善市、县、乡镇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编制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手册,深化拓展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4.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发展。2021年力争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80%以上。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5.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有关要求,全力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有关工作。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6.着力优化部分高频事项服务,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 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 |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 (十三)把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心头大事”来办,着力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车检难、公证难等问题,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分类完成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 1.按照国家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工作部署要求,归并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021年底前分级分类完成热线归并。 | 市信访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优化车辆检测的政策措施,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4.着力缓解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2021年底前实现我市6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全市至少有1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市医保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5.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落实云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配合省级清理公布第二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全面清理各类证明材料,编制证明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三 | 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十四)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进一步落实到位,推动做好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当前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务服务、数据安全共享等领域法规建设。 | 1.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持续清理和修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 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贯彻落实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法规规章,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 | 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有关要求,持续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 |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按照国家、省级统一部署,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统一行政执法标准。推进商标信息与企业名称信息联通,打击恶意将企业名称或字号抢注为商标、囤积商标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严格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三 | 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十六)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梳理政府对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未如期履行承诺的要限期解决,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赔偿,绝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督促各地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政府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有关规定,完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功能,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紧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 | 1.全面清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切实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5.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四 | 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 (十八)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以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维护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有关政策,推动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领域与国际规则更加深入对接。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的AEO互认。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探索认可RCEP成员国间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 | 玉溪海关 |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九)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已经开放的领域。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来华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 1.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组织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壁垒,清单之外不得设限,便利外资企业准入。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 市商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十)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 | 1.2021年底前,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受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推行“互联网+稽核查”,2021年底前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 | 玉溪海关 |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四 | 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持续规范货物港务费等收费项目,减并港口收费项目,规范口岸收费清单目录制度和常态化收费公示机制,严格执行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外无收费。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1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 | 玉溪海关、市税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现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 玉溪海关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十一)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信贷、保险等支持。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技术手段运用,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等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等的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 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进出口通关、外汇收支、税款缴纳等信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 玉溪银保监分局、玉溪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外仓建设、运营等方面标准,积极支持企业新建一批海外仓,更好服务外贸企业经营发展。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五 |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 (二十二)强化改革担当,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勇于破除局部利益、部门利益,敢于“啃硬骨头”,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 将市场主体感受和满意度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水平的主要依据,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落实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工作机制。配合省级推进“云南政务服务网”营商环境综合平台建设,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努力实现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全流程网上办理。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五 |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 (二十三)加强改革统筹谋划,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放掉该放的,管好该管的,切实履行好政府服务职能,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市场主体所需所盼精准施策,聚焦市场主体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按照省级统一部署,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精减资质许可认定,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提升政务信息的共建共用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十四)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表扬激励,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要继续结合实际主动探索,自主地改,种好改革“试验田”。 | 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努力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着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十五)规范营商环境评价,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场主体负担。 | 按照省级有关要求,落实2021年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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