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3678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2-26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一级保护区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发〔2021〕1号
江川区、澄江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玉溪市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玉溪市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为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理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优化九大高原湖泊管理体制机制的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8〕9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调整优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8〕2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相结合,以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为目标,深入推进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行政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实现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明确集中、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确保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构建权责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和范围
玉溪市人民政府设立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集中行使水政、环保、渔政、水运及海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以《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为准。澄江市人民政府配合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开展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玉溪市、澄江市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复议及应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玉溪市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组织应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与澄江市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研究、协调和处理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遇到的问题。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草等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并根据执法需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澄江市及相关部门作出的涉及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行政行为应当及时抄送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大对抚仙湖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应当加强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在沿湖一线科学部署执法力量,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待遇,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一线执法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和值班备勤制度,实现精简高效的扁平化管理。加大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强化应急处置管理演练,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监督途径,保障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资格管理系统应用,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建立统一执法文书和证据制作规范,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提高执法效果。创新执法监管手段,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智慧三湖”建设,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和纪律约束,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网络监督。
(四)强化执法保障。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经费纳入玉溪市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在沿湖一线建设必要的执法船艇停靠设施,保障执法车船、执法服装等执法装备配备,妥善解决派出执法机构办公场所问题,建设标准化执法业务用房,改善执法队伍办公条件。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规定,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附件: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共131项)
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共131项).docx
玉溪市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为加强星云湖保护管理工作,理顺星云湖一级保护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和《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规定,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优化九大高原湖泊管理体制机制的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8〕9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调整优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8〕2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相结合,以加强星云湖保护管理为目标,深入推进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行政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实现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明确集中、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确保星云湖一级保护区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构建权责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和范围
玉溪市人民政府设立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星云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集中行使水政、环保、渔政、水运及海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以《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为准。江川区人民政府配合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开展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玉溪市、江川区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复议及应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玉溪市人民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组织应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与江川区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研究、协调和处理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遇到的问题。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草等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并根据执法需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江川区及相关部门作出的涉及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行政行为应当及时抄送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大对星云湖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应当加强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在沿湖一线科学部署执法力量,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待遇,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一线执法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巡查和值班备勤制度,实现精简高效的扁平化管理。加大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强化应急处置管理演练,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监督途径,保障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资格管理系统应用,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建立统一执法文书和证据制作规范,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提高执法效果。创新执法监管手段,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智慧三湖”建设,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和纪律约束,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网络监督。
(四)强化执法保障。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经费纳入玉溪市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在沿湖一线建设必要的执法船艇停靠设施,保障执法车船、执法服装等执法装备配备,妥善解决派出执法机构办公场所问题,建设标准化执法业务用房,改善执法队伍办公条件。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规定,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附件: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共128项)
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共128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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