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6440 | 文     号 |   |
来   源 | 市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1-02-2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前,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实施方案》(玉政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更好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2020年两次考察云南,对云南产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指出云南产业层次偏低,产业链条短,产品处于价值链中低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省情、把握国情市情,认清云南发展的使命任务,找准在全国发展中的坐标和方位,顺应产业变革和科技革命大势,高位引领,指导谋划云南现代化经济强省建设,做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制订印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更好推动《决定》贯彻落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自主融入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省政府印发实施《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云政发〔2020〕18号,以下简称《方案》)作为《决定》配套政策。《方案》以2020年为基期,着眼未来10-15年,聚焦“5+8”产业发展,把产业发展的任务具体到企业、落实到项目,形成名单、精准施策,着力培育壮大100家营业收入上百亿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推动落实100个单一投资规模上百亿元的产业项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构建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千亿级、百亿级”产业发展,实施产业发展“三百”工程,推进产业企业化、项目化、名单化、精准化,我市制定出台了《玉溪市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实施方案》(玉政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由总体目标、遴选范围及标准、支持政策、工作机制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目标
以2020年为基期年,着眼未来10-15年,推进实施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围绕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聚焦重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打通堵点、连接断点,加强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努力培育1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上100亿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推动落实10个以上单一投资规模上100亿元的产业项目,培育落实主营业务收入上10亿元或单一投资规模上10亿元的产业项目100个,力争到2025年,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0%,为玉溪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遴选范围及标准
遴选范围主要从企业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额、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方面作了规定。遴选标准主要分为企业标准和项目标准,同时还涉及企业信用等,企业标准重点聚焦企业能否在5-10年按计划进度实现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项目标准着重聚焦在未来5-10年产业项目总投资能否达10亿元且按计划完成投资进度。
(三)支持政策
提出了10条政策举措:
一是贯彻落实云南省《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列入市“三百”工程的项目,优先上报省“双百”工程。
二是加大信贷金融投入支持,建立重大项目清单及融资需求推送机制,力争每个“三百”工程项目有一家银行牵头对接。
三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将“三百”工程优先纳入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范围。
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从财政预算、市级财税培植资金、前期工作经费、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业发展、文化旅游、数字经济、城市建设、等专项资金以优先安排支持“三百”工程建设。
五是全力保障项目用地,对列入“三百”工程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市级“三百”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玉溪市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实施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
六是进一步降低项目建设运营成本,“三百”工程项目落地开发区的,提供建筑红线外供水、污水、通电、通路、通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七是建立项目前期“绿色通道”, 建立项目前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提升项目投资便利化水平。
八是实行环评分类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
九是支持企业吸引人才,支持我市“三百”企业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协助其申报我市“百千万人才计划”,在其申报相关人才项目时适当给予倾斜。
十是实行企业和项目名单制管理,每年按照遴选范围和标准确定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名单,实行针对性授信,精准化支持。
(四)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三百”工程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机制创新、推动落实,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统筹解决推进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审议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名单。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
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发〔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玉溪市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19日
玉溪市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构建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千亿级、百亿级”产业发展,实施产业发展“三百”工程,推进产业企业化、项目化、名单化、精准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2020年为基期年,着眼未来10—15年,推进实施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围绕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聚焦重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打通堵点、连接断点,加强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努力培育10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上100亿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推动落实10个以上单一投资规模上100亿元的产业项目,培育落实主营业务收入上10亿元或单一投资规模上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100个,力争到2025年,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0%,为玉溪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遴选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方向
1.单一法人主营业务收入上10亿元的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2020年起,未来5—10年,通过精准施策、聚力培育后,首次实现营业收入上10亿元。
2.投资规模上10亿元的产业项目是指在我市建设,未来5至10年,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前期、新建和在建产业类项目。
3.在2020年以前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企业不纳入本方案的企业范围,但投资建设的产业类项目满足规定条件的可纳入支持的项目范围。
4.产业及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在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5.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相关产业规划,符合我市主导产业集群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
6.房地产业不单列支持,融合在旅游文化和健康服务业等产业中支持;烟草企业主要支持项目。
(二)遴选标准
1.企业标准。重点聚集企业在5—10年按计划进度实现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符合产业支持方向且市内注册企业,纳入“三百”工程支持。
2.项目标准。着重聚焦在未来5—10年产业项目总投资达10亿元且按计划完成投资进度,纳入“三百”工程;如果后续每年投资额完成进度达不到目标,则调出“三百”工程。
3.被国家点名批评的企业、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列入税收黑名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及项目等不得申报纳入“三百”工程。已纳入“三百”工程的企业和项目出现以上情况的,调出“三百”工程。
4.对“三百”工程实施动态调整,对符合遴选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纳入“三百”工程支持;对进展滞后或违反项目建设等有关规定的,按有关标准和程序调出,调出的企业和项目不再享受“三百”工程支持政策。
三、支持政策
(一)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0〕18号)要求,组织好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力争我市更多企业、项目进入省级“双百”名单。做好入围企业、项目资金、土地、人才等争取工作,推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列入市“三百”工程的项目,优先上报省“双百”工程,争取省扶持资金和土地指标、能耗指标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信贷金融投入支持
建立重大项目清单及融资需求推送机制,力争每个“三百”工程项目有一家银行牵头对接。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并购贷款、银保互动等方式支持“三百”工程项目建设,引导银行机构将“三百”工程项目列为重点客户,加大配置信贷资源。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拓宽“三百”工程企业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有关机构对接渠道,有效满足项目融资需求。市级财政从财源培植资金中安排资金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企业生产经营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县、市、区也应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玉溪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将“三百”工程优先纳入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向省融资担保基金推荐我市“三百”工程项目,争取更多“三百”工程项目纳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市、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三百”工程融资担保需求降低反担保要求,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再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纳入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的“三百”工程,优先代偿。〔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从财政预算、市级财税培植资金、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业发展、文化旅游、数字经济、城市建设等专项资金以优先安排支持“三百”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1.支持企业做大总量。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房地产、烟草企业除外),市人民政府进行授牌,并根据市级财力及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给予一定奖励。资金从对口部门的专项资金支出。
2.支持总部企业落户。围绕构建“5+8”现代产业体系,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名的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功能性总部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享受省500万元的开办扶持。按照《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2020年版)》,自税务登记当年起5年内,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玉溪地方留成部分标准,第一年100%的同等额度予以扶持;第二年按90%的同等额度予以扶持;第三年按80%的同等额度予以扶持;第四、第五年按50%的同等额度扶持企业发展;自税务登记起5年内,经认定的市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玉溪地方留成部分,市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予以80%扶持。
3.支持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支持“三百”工程项目申报国家、省技术改造,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4.支持企业申报项目。各地、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保障纳入“三百”工程的企业和项目,并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
5.支持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三百”工程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国家实施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级双创中心等重点创新平台;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按其前3年研发经费总和的10%给予最大500万元补助;对收购国外著名研发机构的企业,按照收购合同金额的20%给予最大500万元研发补助;对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的我市企业,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省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30万补助,本条相关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资金向省科技部门争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升级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50万元。
(五)全力保障项目用地
1.对列入“三百”工程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市级“三百”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玉溪市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中,列入省“双百”工程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争取省统筹安排。完善使用林地审批机制,进一步缩短林地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2.实施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财政,依法依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综合考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性质、科技含量、就业岗位数量、纳税额、产值等因素,对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照以下办法和要求确定。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基础地价×(1—N项奖励率之和)。
基础地价:基础地价的确定以全省工业用地均价17万元/亩为基础,根据实际以17万元/亩为基础上下浮动30%确定本地的基础地价。
奖励率:
(1)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的,最高可奖励25%;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2)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用地,最高可奖励40%;符合省八大重点产业、“三张牌”和市七大重点产业中工业类发展方向除上述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外的项目用地,最高可奖励10%(不重复奖励)。
(3)工业项目用地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亩均就业人数等与本地平均数相比,每超10%按照奖励1%计,最高可奖励1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降低项目建设运营成本
“三百”工程项目落地开发区的,提供建筑红线外供水、污水、通电、通路、通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市“三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省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支持企业参与年度长协、月度竞价、增量交易等,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加快气价改革步伐,进一步降低用气价格,探索实行对“三百”工程用户达到一定用气标准的实行直供。切实降低“三百”工程项目在市域范围内的物流成本。落实国家省已出台的增值税、所得税及贷款融资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玉溪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玉溪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项目前期“绿色通道”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引导“三百”工程项目向开发区集聚,各级经济管理权限向开发区应放尽放,建立项目前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提升项目投资便利化水平,力争项目在开发区审批时限再压缩1/3以上。对“三百”项目实行投资审批容缺机制和项目业主投资承诺制度,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不动产权证发放等主要环节完成后,由项目业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即可先行开工。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开发区开展环评、稳评等区域化评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区域评估基础上实行分类简化处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八)实行环评分类管理
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对环境影响轻微应当填报登记表的“三百”工程建设项目由企业在项目建设前自行在网上备案;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内的“三百”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以引用评估成果,并适当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应内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九)支持企业吸引人才
支持我市“三百”企业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协助其申报我市“百千万人才计划”,在其申报相关人才项目时适当给予倾斜,对入选我市“百千万人才计划”的,按规定享受配偶和子女落户、就业、就学等服务保障。搭建“三百”工程项目与市内大中专院校的用工招聘和培训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十)实行企业和项目名单制管理
每年按照遴选范围和标准确定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名单,实行针对性授信,精准化支持。享受的以上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雷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三百”工程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机制创新、推动落实,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统筹解决推进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审议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名单。领导小组下设13个工程推进组,具体负责相关产业推进工作。
附件:玉溪市产业发展“三百”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推
进机制
附件
玉溪市产业发展“三百”工程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及推进机制
一、产业发展“三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德华 市长
副组长:李朝伟 常务副市长
贺 彬 副市长
黄太文 副市长
李劲松 副市长
曾 敏 副市长
李 锐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光彦 副市长
雷江平 副市长
张亚辉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张 名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田江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晓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文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伟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秦立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姚学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绍东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世华 市科技局局长
王贵元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李丁全 市财政局局长
李家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金柱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金翔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光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铭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 琼 市商务局局长
邓志刚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鲁志明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潘宝华 市应急局局长
沐洪胜 市林草局局长
蔡 伟 市统计局局长
康凌华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梁 艳 玉溪银保监分局局长
黄 永 市税务局局长
赵 波 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王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原则上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三百”工程的实施,研究决定支持产业发展“三百”工程的重大政策措施,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审议产业发展“三百”工程名单。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推进产业发展“三百”工程的有关决策部署,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产业发展“三百”工程推进组
领导小组下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矿冶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健康服务产业、卷烟及配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数字经济产业、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新能源新材料13个产业发展“三百”工程推进组。
(一)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推进组
组 长:张光彦 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二)矿冶产业推进组
组 长:李朝伟 常务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组
组 长:李劲松 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现代物流产业推进组
组 长:张光彦 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五)健康服务产业推进组
组 长:曾 敏 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六)卷烟及配套产业推进组
组 长:李朝伟 常务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推进组
组 长:李朝伟 常务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数字经济产业推进组
组 长:李朝伟 常务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推进组
组 长:黄太文 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建筑业推进组
组 长:李劲松 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一)金融业推进组
组 长:李朝伟 常务副市长
牵头部门:玉溪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二)房地产业推进组
组 长:李劲松 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推进组
组 长:李朝伟 常务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以上各推进组配合部门根据领导小组意见或由牵头部门提出建议报推进组确定。
各推进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所负责产业“三百”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主抓产业的特点,研究细化支持各产业发展大项目、大企业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方案,并牵头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市、县(市、区)重点工作、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动推进机制及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定期调度,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十亿项目”、“十亿企业”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重大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决策;会同统计部门研究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领导小组按照“优进劣汰”原则,由各产业推进组牵头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申报及调整。每年10月份,由13个产业推进组,组织开展“三百”工程补充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产业类别向各推进组牵头部门进行申报,由各推进组按照产业方向和遴选标准等进行预审和推荐。对已列入计划的“三百”工程企业、项目,进展滞后或违反相关规定,按程序调出,调出不再享受支持政策。
2.联合会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拟调出的企业和项目数量及各推进组主抓部门推荐补充的企业和项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联合会审、统筹考虑,适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
3.批准实施。年度“三百”工程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批准公布。
(二)健全完善支持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金融办、玉溪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等要结合本方案研究细化支持“三百”工程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纳入“三百”工程推进项目和培育企业有关数据的统计监测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统筹谋划、共同推进发展的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三百”工程企业、项目跟踪服务,全面营造支持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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