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2040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12-29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玉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细则》解读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玉政办通〔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好“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改革重点任务,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机制。2020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结合玉溪实际,市政府制定出台《玉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5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明确了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任务。到2022年,基本建立以市、县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全市农村公路网全面实现外通内联、安全通畅、舒适洁美,服务优质,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三部分,健全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分别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的职能职责。市直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和支持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同时,强调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四部分,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明确了资金来源、资金补助、保障机制、资金监管以及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在资金补助方面,养护工程资金补助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日常养护资金补助自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级分担比例为30%,市级分担比例为20%,县级分担比例为50%。日常管理养护中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对补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五部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为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出了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养护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美丽公路建设”6个方面。同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2次会议、五届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玉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以市、县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全市农村公路网全面实现外通内联、安全通畅、舒适洁美,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健全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行业管理,主动配合市财政局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市级养护补助资金,指导和监督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砂石料供应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县级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三)乡村两级主动履职,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资金补助。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文件要求,养护工程资金补助维持现行标准不变(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州、市、县、区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日常养护资金补助自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级分担比例为30%,市级分担比例为20%,县级分担比例为50%。日常管理养护中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对补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二)资金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建立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管理;将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情况等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考核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成效与市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挂钩的分配机制。市、县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推进“农村公路+”发展模式,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新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县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安防设施要逐步完善,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载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临水临崖道路护栏等设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强化路产路权保护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推动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基本实现“五个无”(公路两侧无违法设置的广告、标语等非公路标志,无违法搭接道口、占用挖掘公路、穿越和跨越公路的设施,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公路产权内无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堆积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粮等现象)。要健全完善“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
(四)全面提高养护能力。按照“路面完好、路缘清晰、标识醒目、设施完善、排水通畅、路域洁美”的基本要求,不断提升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加大农村公路预防性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灾毁路段修复,稳步提升县乡道经常性养护率。加强养护应急体系建设,加大人员配置和物资装备配备,提高农村公路灾害防范及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更新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电子地图,不断提升农村公路路网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精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审批流程,除特大桥、大桥、中桥的危桥改造项目以及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由市级审批、办理、组织外,其余的一律下放县级负责。
(六)持续推进“美丽公路”建设。结合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县、乡级人民政府应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告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时,可结合需求同步建设公交停靠站台、候车亭、观景台等。逐步推进农村公路亮灯工程,在途经村庄的主要农村公路增设照明设施。努力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6月底以前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积极宣传,开展政策解读,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玉政办发〔2008〕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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