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2041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12-26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玉溪行动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健康玉溪行动的实施意见》 解读
2020年12月26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玉溪行动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1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云发〔2017〕17号)精神,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自2020年6月我市就开始着力研究起草推进健康玉溪行动的实施意见。2020年7月9日,深入市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走访调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工作专班,围绕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开展学习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形成《实施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0年7月11日、8月20日、11月26日、12月10日4次征求34个健康玉溪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专家论证,形成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引起以下作用:
一是在定位上,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全方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包括生活行为方式、生产生活环境和医疗卫生服务问题,针对重点疾病、重点人群及不同生命周期所面临的突出健康问题,提出明确建议。
二是在策略上,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努力使每个人能够了解必备的核心健康知识与技能,把“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落到实处。
三是在主体上,从依靠卫生健康系统向全社会整体联动转变,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努力实现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社会参与、家庭支持、个人负责的健康中国行动玉溪实践格局。
四是在行动上,努力从宣传倡导向全民参与、个人行动转变。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纲举目张,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提出实施健康玉溪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到2022年,建立与玉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保持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3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和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均达到90%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从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中医药治未病等四个维度,组织实施9项主要任务。一是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针对影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环境等因素,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等健康促进行动;二是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关注妇幼、少年儿童、职业人群、老年、家庭实施健康促进行动;三是防控重大疾病,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四类慢性病以及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实施防治防控行动。四是加快玉溪市中医药发展,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优势,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为做好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各方参与、健全支撑体系、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6方面有力举措。明确市级层面成立健康玉溪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玉溪行动,细化16个专项行动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
《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围绕健康玉溪行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健康玉溪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内容。
《实施意见》中提出了9项支撑项目,其中8项为省级补助,1项为上级补助。省级补助为如期实现2022年阶段性目标任务、2030年远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健康玉溪行动的实施意见
玉政发〔202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1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云发〔2017〕17号)精神,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建设健康玉溪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将健康玉溪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主要健康指标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2.普及知识、健康生活。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落实家庭和个人健康责任。
3.预防为主、早期干预。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改善主要健康影响因素,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4.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妇女、婴幼儿、中小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健康教育。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完善防治策略,进行针对性健康干预,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危害。
5.完善服务、共建共享。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完善健康促进、预防、诊疗、康养一体化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实现卫生健康资源共建共享。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建立与玉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保持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3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和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均达到90%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居民健康素养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倡导健康文化。开展“健康中国行”、“中医中药中国行”等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开放共享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推进健康促进智库建设。打造权威的健康教育平台,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培育健康科普品牌。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功能,发挥医务人员等的专业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继续向本市居民家庭发放健康知识读本和工具。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完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体系,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市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开展“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推动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推广体育健身项目。推进“体医结合”,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完善市民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一批重大体育设施。扩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发布科学健身活动指南。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达到37%以上和40%以上。
(四)实施控烟行动。推动个人、家庭和社会认识吸烟及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控烟的宣传引导。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功能。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建立“全人群、多部门、综合化”的心理应急干预机制。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和促进。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服务管理,加大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
(六)实施全生命周期健康。
1.加强妇幼健康。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网络,强化出生缺陷防治,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提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及关联学科服务能力。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完善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救治网络,建立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血友病、脑瘫等儿童重大疾病预防、筛查、转诊和康复体系。建立完善支持家庭生育的有关政策和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贫困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2.加强少年儿童健康促进。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开展生命教育,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巩固提升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调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方案,提高体育考试分值;将体育科目考试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行动,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服务与管理。开展儿童青少年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分别达90%以上和95%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有效增加托位供给,2025年以前每年新增国(公)有产权托育服务用房800平方米以上,新增托位800个以上。
3.加强职业健康保护。落实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市级能诊断、县级能体检、就近能治疗。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每个县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4.加强老年健康。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加强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托养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依托医学高等教育学校,加强老年医学学科体系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85%以上和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分别达72%以上和75%以上。
5.促进家庭健康。构建家庭发展支撑体系,促进家庭健康发展。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促进家庭健康发展政策制度体系,成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安全等领域的专家团队和志愿者队伍,采取入户指导、开办公益讲堂、线上答疑辅导等多种方式,提升公民健康素养,培育家庭健康饮食、健康运动等健康生活习惯,增强家庭科学婴幼儿照护、老年人护理能力,增加社区支持家庭开展婴幼儿养育和老年人护理的软硬件供给。努力消除家庭不健康和不利于发展因素的影响,有效减轻家庭生活负担,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七)慢性病防治行动。
1.强化心脑血管病防治。全面实施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规范管理,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登记报告,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心脑血管救治站。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2.强化癌症防治。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完善癌症登记报告制度。优化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策略。推动胃癌、肺癌等重点癌症社区筛查试点和评估;制定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加强重点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落实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加强肿瘤登记报告、随访,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癌症诊疗能力,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0%和46.60%。
3.强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推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建立慢阻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在所有医疗机构中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病登记报告和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
4.强化糖尿病防治。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开展35岁以上人群首诊检测血糖,指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加强基层糖尿病临床诊疗技术培训,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规范糖尿病患者用药,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90%及以上和91%及以上。
(八)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加大结核病患者发现和管理力度,完善“三位一体”新型肺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建立疫苗免疫效果评价体系。完善艾滋病、结核病和病毒性肝炎等慢性传染病患者和感染者的社区规范管理。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疟疾状态。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九)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构建完善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优化完善治未病服务模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强化中医内涵建设,深化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重点人群中的推广应用,推进中医临床专科(专病)高质量发展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鼓励社会参与,丰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并持续保持,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8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玉溪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玉溪行动,细化16个专项行动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各县(市、区)要组建或明确推进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健康促进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各部门要围绕健康玉溪行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有序推进。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健康玉溪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内容。
(二)动员各方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机关、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居(村)委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社会捐资,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三)健全支撑体系。把健康玉溪建设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载体,将健康理念融入所有政策,提高政策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健康筹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健康领域。针对关键技术,结合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给予支持。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共享健康有关信息。
(四)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实施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和集聚高端医学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快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健康促进人才培养。加大对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充实和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儿科、康复等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利用好各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安排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健康玉溪行动的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玉溪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健康文化,形成“健康玉溪、人人行动、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组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健康知识覆盖面和可及性。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健康玉溪行动支撑项目清单
2020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健康玉溪行动支撑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容 | 预估投资金额(万元) |
1 | 县级“五大中心”建设 | 通过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危重及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创伤救治能力。力争到2022年,80%的县公立医院建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验收后,省财政按照每个中心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4000 (省级补助) |
2 | 县级中医医院提质达标 | 通过“11+3+X”的建设模式(即建设11个基础科室、突出3个中医特色重点专科、补齐X项发展短板),到2022年,7家县(市、区)中医医院达到《云南省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试行)》,通过验收后,省财政按照每所医院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2100 (省级补助) |
3 | 县级妇幼保健院达标建设 |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为县级妇幼保健院配齐妇幼保健、产科、妇科和新生儿科(儿科)基本设施设备,通过建立专家工作站、开展培训等形式,提升其诊疗能力。到2022年,实现9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或乙等)等级或服务能力达标,通过验收后,省财政按照每所妇幼保健院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1800 (省级 补助) |
4 | 院前急救体系和血液保障能力建设 | 到2022年,建成全市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平台,为市急救中心配置必要的车载急救设备;为市、县级急救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配置车载急救设备;为市中心血站补齐46种必备设备。 | 省级补助 |
在全市5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 | 1320 (省级补助) | ||
5 | 公共场所心脏急救设施配置 | 2020年,在机场、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一定密度配置220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并对责任单位2200人开展心肺复苏和设备使用等技能培训。 | 455 (省级补助) |
6 | 基层慢病管理能力提升 | 到2022年,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66个慢病管理中心,通过验收后,省财政按照每个中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660 (省级补助) |
7 | 尘肺病、地方病防治攻坚奖补 | 2020年,对《云南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对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省财政给予补助。 | 省级补助 |
8 |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 | 每年增加室外儿童娱乐设施或室外儿童健身路径2处(套)以上;每年增加托位300个以上;每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覆盖适龄婴幼儿家庭1000个以上。 | 上级补助 |
9 | 健康玉溪考核奖补 | 2020年,对纳入考核体系的26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的县(市、区),省财政给予补助。 | 省级补助 |
合计 | (省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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