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1184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11-09 |
市民评说《玉溪城市管理条例》
《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距离《条例》正式实施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各项宣传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宣传的不断深入,让《条例》在市民心中扎下了根,不少市民纷纷评价《条例》的出台很有必要,也很及时。
“城市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这几年玉溪发展得很快,经济、文化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城市管理上缺少相关法律来规范。玉溪的发展要有更大的突破,就应当出台相应的法律来进行规范,《条例》的出台刚好弥补了法律的空缺。从宣传中我还了解到《条例》出来后,玉溪将成为全国第三个拥有城市管理条例的城市,就这点来说,我感到很自豪。”市民郭家富说。
“城市管理为人民”
“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玉溪人,《条例》出台后自己一直在关注。内容上很详细,设计也很人性化,不仅规范了市民的行为,也规范了城市管理者的行为。什么不能做,违反了就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写得一清二楚。这几个月来中心城区一直在整治户外广告,效果也比较明显,觉得政府是下定决心要为市民营造一个比较美好的生活环境。”市民秦玉芬称赞道。
秦玉芬认为,《条例》囊括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交通绿化等方面,这些内容无一不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条例》不仅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主要职责,还提出了城市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工作舒心、生活方便、居住安全舒适的环境,把城市管理为人民的核心理念真正落到了实处。
“期待《条例》实施有好效果”
“内容上规定的比较详细,但是《条例》需要实施才能彰显出它的价值,只有把《条例》的内容真正落到实处,才不会把《条例》变成一纸空文。对《条例》的实施很期待,希望实施以后能够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的一些顽疾。”市民张文斌说。
张文斌说,旧有的城市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条例》的出台和即将正式实施,玉溪的城市建设将会越来越规范,市民行为也会得到有效规范。他希望政府加大执法力度,真正把“城市病”治好。 (本报记者 王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