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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10-11 |
《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解读飙车
7月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本《条例》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对违反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规定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条例》实施后,能否有效制止飙车行为?
市民呼吁严厉查处
飙车行为让许多市民深受其害。针对《条例》中对飙车行为的处罚措施,市民都拍手称快。
市民蔡先生说:“晚上三更半夜的,一些小青年把摩托车排气管拆了乱飙,吵得不行。《条例》针对飙车行为进行处罚很好,但对于其中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点,我觉得他们中很多人可能连驾驶证都没有,怕起不了作用。对于1000—2000元的罚款,我想应该视情况而定,情节严重的,应该加重处罚。《条例》通过后,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严处飙车行为。”
市民王先生认为:玉溪城内飙车至少罚款1000元这个规定是件好事,不过罚少了,10万才行,因为飙车的人都很有钱,也许你罚1000元,他可以给你1万摆平,没有重罚,就没有安全。
谈起飙车行为,住在中心城区许家湾的王先生是深恶痛绝,他气愤地说:“我的卧室窗子面向街道,每天晚上都会受到飙车声音的骚扰,有时候睡到半夜都会被安装了警报器的摩托车吵醒,这些摩托车在路上飙来飙去,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和休息。这种行为早就该好好处置了。”
“不应该仅限于罚款,还应该没收摩托,这种摩托车大多没有牌照,大多是一些小混混骑着在道路上乱‘飙’。交警部门应该严格处罚飙车行为,特别是要严打黑车飙车行为,严格管理无牌照助力车,因为这种车辆往往是最危险的。”家在东风中路附近的邵先生说。
《条例》弥补空白
“飙车很重要的因素是超速,由于超速引起的交通事故很多,在中心城区每个月都有几十起,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这些改装过的排气管,噪音音量会达到80—90分贝,能严重干扰群众的生活。很多市民受到飙车困扰后直接拨打110,有的时候110的也会转过来我们这边。接到的报案虽多,但由于标准不明,我们也只能视情况而定,按照非法安装警报器、非法改装车身或是超速行驶进行处罚。”接受采访时,市交警直属大队的民警聂文超无奈地说。
从市政府法制办记者了解到,《刑法修正案》中虽然有“关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飙车),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可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况较为常见,却不一定都能达到《刑法》量刑标准,对达不到《刑法》量刑标准的违法行为,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无规定,尚属空白,而《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的出台,弥补了这一不足。
“飙车行为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就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在制定《条例(草案)》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玉溪的实际情况,并借鉴省外一些城市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敏说。
“飙车确实是我市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题,市民反映强烈,因为它超速行驶影响了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而噪声污染又严重干扰到老百姓的生活,这与营造一个安全、整洁、优美、宁静、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格格不入。《条例》实施后,将对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加以制止,并对违法者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为老百姓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张敏说。
近日交警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一旦查获存在飙车行为,将严格按照《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本报记者 李志能 实习记者 李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