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051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5-09-02 |
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10月起执行新规
记者从玉溪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19年,玉溪市积极落实国家、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制定印发了《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近年来,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人民群众对生育保险支持生育、降低生育负担的期望越来越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对生育保险政策提出了优化建议。为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广泛调研,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完善后的《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生育保险费率、保障范围、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生育保险经办服务等政策内容。
调整费率政策。优化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政策,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1.5%降低到1%,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为适应新就业形态医疗保障需求,将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范围。以个人身份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且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此鼓励新就业形态人员积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降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由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降低为6个月,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参保人可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完善男方配偶待遇政策,将连续缴费达到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生育待遇未生效的也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及生育营养补助费三项待遇。
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生育医疗费包干标准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相关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实行包干结算,相关自付费用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生育医疗费包干结算标准。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医保部门将及时对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完善,加强对企业、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培训,畅通咨询渠道,确保符合规定的职工及时享受到相应生育待遇。(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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