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3257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2-20 |
因履职感染新冠肺炎可认定工伤
2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获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按照中央、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相关要求,2月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工伤认定要特事特办、随报随办,限时办结;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要优先办理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为了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我市各级人社部门采取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办”,改进服务方式“不见面办”,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办”,放宽时限“延期办”等四项措施,做好疫情期间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工作。
据介绍,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办”即提高公众知晓率,特别是要让坚守一线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知晓;“不见面办”就是及时向社会公布申报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电子邮箱等相关业务信息,让申报单位采取电话、邮寄等不见面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材料;“及时办”即开通“工伤认定+劳动鉴定+享受待遇”等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延期办”即对各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而没时间及时申报的,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可待疫情结束后再补正有关材料或相应延长申报时限。
目前,玉溪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采取“基金先行预付,出院及时结算”的方式先行预拨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先支待遇、后补材料”的原则第一时间拨付相关工伤待遇。(玉溪日报记者 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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