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6622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6-29 |
新平县法院“控辍保学”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土地不种误一年,人不读书误一生。为依法维护适龄儿童青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近日,新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新化乡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化乡政府起诉学生家长李某不履行送子女入学一案。特殊的公开审理,吸引了不少当地乡村干部、学生家长、群众前来旁听。
庭审中,原告、被告进行了当庭陈述。原告新化乡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诉称:今年12岁的李某系新化社区秋落尾小组李某的女儿(母女同姓),在新化中学就读八年级期间无故辍学。因李某(女儿)未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原告新化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对被告李某反复做工作,告知被告不送自己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将李某(女儿)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但多次督促、批评、教育均无果,被告李某作为李某(女儿)的法定监护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属于侵犯学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违法行为。被告李某应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法定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庭审现场,通过法官释法说理,被告李某承认自己没有尽到监督小孩上学的义务,明白不送适龄孩子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通过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开庭当日将小孩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对现场旁听的学生及家长宣传了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这起控辍保学司法诉讼案件的审理,旨在发挥宣教警示作用,进一步扩大新平县控辍保学法治宣传的宣传面、助推新平县补齐教育短板,全面完成控辍保学任务。截至目前,新平县法院共受理5起义务教育适龄儿童青少年在校就读期间无故辍学的“官告民”案件,现已全部结案,辍学人员均已返校就读。
全媒体记者:谢春梅 罗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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