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57124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日报 | 公开日期 | 2017-05-25 |
为推动精准脱贫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近日,新平县印发《关于建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为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突出重点,压实责任。《通知》明确,抽查重点为全县贫困村“两委”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情况、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岗情况,以及帮扶措施、帮扶项目实施等情况。抽查工作由县纪委协调,县扶贫办配合,乡镇(街道)纪(工)委具体实施,依托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随机抽取每个乡镇(街道)各1个贫困村、2户贫困户作为抽查对象,乡镇(街道)纪(工)委实施实地抽查,县纪委适时组织交叉检查。
精心组织,全程留痕。《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安排,突出重点任务,高质量开展好抽查工作。县、乡两级纪(工)委要认真组织、细致谋划、整合力量、快速反应,推动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抽查工作实行全程纪实管理。
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通知》要求,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部门协作、基层实施、上下对接、双管齐下的“直通车”工作模式。
转变作风,务求实效。《通知》强调,抽查工作做到不事先通知、不预定调子、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干扰农户生活,直接进村检查、直接入户走访、直接查看项目情况、直接查阅工作资料,深入细致检查,客观反映问题,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激发群众参与热情,确保抽查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总后,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别移交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各责任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抽查工作中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违反纪律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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