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1131737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27 |
“督查+评估”推动巡察整改见底清零
为让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清仓见底,今年,峨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峨山县巡察整改检查考核评价办法》,明确检查考核的对象、内容、方式、等次评定、结果运用等,细化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张清单”,围绕看责任落实、看问题整改、看建章立制、看追责问责、看促进改革发展“五看法”开展检查考核,共评出整改优秀单位26家、合格单位13家。
在具体工作中,县委巡察机构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巡察整改督查评估组,通过“督查+评估”的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再次“把脉问诊”。
在督查环节,督查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查阅台账、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整改事项对账销号,确保改一件、成一件、销号一件,问题不回潮、不反弹。在评估环节,组织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或乡(镇)纪委和街道纪工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分别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满意度开展“四测评”。
据悉,检查考核按百分制计分,通过5个方面10余项要素以及“四测评”进行综合考评,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提请分管县领导约谈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将该单位纳入下一步巡察“回头看”对象。
针对巡察发现的系统性、共性问题,县委巡察办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点对点”督促整改、专项整治面上共性问题等方式,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由表及里,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堵塞漏洞。(通讯员 李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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