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1126373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1-06-29 |
关于开展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职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管理部及各缴存职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玉溪市分行配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资开发的“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月委托提取”接口,现已完成开发,并通过绿灯测试,正式上线。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均可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建行玉溪玉龙支行、建行江川支行、建行澄江支行、建行元江支行、建行新平支行、建行易门支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二、办理流程及地点
(一)已在建行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签订《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月委托提取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提取协议)。
(二)已在建行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还款满一年及以上的,可先提取已还贷款本息金额合计的住房公积金,再签订委托提取协议;还款未满一年的,可选择还满一年后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或放弃提取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三、办理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提供身份证件、还款账户的银行卡。
四、注意事项
(一)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属自愿行为,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愿意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时,需要职工每年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办理按年提取业务。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时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提取的,需同时到同一管理部办理并签章。
(三)借款人应及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贷款账户资金情况,及时向还贷款账户补存足额的还贷资金,保证每月、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单位延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还款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按月委托提取失败,造成贷款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四)原则上不允许借款人还款账户银行卡号变更,若因还款账户银行卡丢失、损坏等原因发生变更时,须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变更后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及时到原经办贷款建行网点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办理还款账户银行卡号变更业务,避免因还款账户银行卡号错误,导致按月委托提取失败,造成贷款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本通知自2021年6月25日起执行。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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