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2550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1-23 |
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日前红塔区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在中心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月22日,记者从红塔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为满足群众需求,禁放区外设有60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
为减少城市空气、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红塔区发布《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中心城区东起凤凰路(延长线)至红塔大道(含玉溪师范学院、山水佳园、润玉园、城市林语、东方人家等沿线的商住小区)、抚仙路,西至昆磨高速、玉溪大河、老昆玉铁路,南起腾霄路、杯湖路,北至玉江大道、红龙路(东风北路至东风游乐场路段)、玉江高速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玉溪瀑布生态公园、玉湖公园、聂耳公园、九龙池公园、红塔山公园、观景台、汇龙生态园、玉泉寺、白龙潭风景区等风景旅游景点。
据介绍,为满足市民需求,全面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红塔区在禁放区外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60个,取消专柜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依托专用安全储存仓储存。
红塔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应到正规门店或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同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玉溪日报记者 刘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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