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307118 | 文     号 | 玉政办函〔2020〕33号 |
| 来   源 | 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0-08-1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市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玉溪市国家自然资源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政办函〔202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有关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问题整改有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溪市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太文 副市长
副组长:张伟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金柱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 员:张金翔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开翔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沐洪胜 市林草局局长
瓦庆超 红塔区人民政府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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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成 江川区人民政府区长
范永光 澄江市人民政府市长
马春明 通海县人民政府县长
华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世伟 易门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 鹏 峨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普光照 新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封志荣 元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柄璋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由董金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柄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各项整改措施,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汇报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按上级部门要求上报整改进展情况,负责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
三、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与各成员单位对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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