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91035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日报 | 公开日期 | 2018-06-04 |
交警直属大队整治“八类车”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向驾驶人讲解“八类车”限行时间及限行区域
为进一步加强玉溪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5月25日至3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针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卡丁车八类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再宣传再整治行动。
行动在环山路、玉兴路、珊瑚路、红塔大道、抚仙路、凤凰路等路段的重要路口对违规行驶的“八类车”进行劝返,并向驾驶人宣传“八类车”限行时间及限行区域等交通安全知识。
据介绍,“八类车”数量庞大,很多驾驶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经常存在超载、不按规定行驶、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摩托车、畜力车、卡丁车全天禁止在以下道路行驶:玉溪市中心城区内,东起环山路,西至昆玉高速公路以南至火车站,南起高仓立交桥通往化肥厂东西向路段(腾霄路),北至河滨路、玉江大道以内所有道路;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早上7时至晚上19时禁止在以下道路行驶:东起环山路(不含),西至珊瑚路(含),北至玉兴路(含),南至红塔大道(不含)路段范围内的道路。6月1日起,对上述车辆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内的行为,交警直属大队将依据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以下罚款。
交警直属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刘怡杨提醒,市民在购买这“八类车”前要先检查车辆合格证,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询问落户政策,如果车辆属于机动车要按规定取得驾驶证后再上路,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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