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627917 | 文     号 |   |
| 来   源 | 人民公安报 | 公开日期 | 2017-10-09 |
三部门明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律适用问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据了解,2010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各地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照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意见》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处理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罪名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从严打击传销犯罪,对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势头、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将发挥积极作用。
相关阅读:
- 喻学超:锚定目标谱写“三农”新篇章 2026-04-03
- 区委农村工作会议召开 推动“三农”工作提质增效 2026-04-01
- 元江:“三跑坡”种出“甜蜜果” 2026-03-26
- 元江:“三跑坡”种出“甜蜜果” 2026-03-26
- 元江:“三跑坡”种出“甜蜜果” 2026-03-26
- 全市“三农”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6-03-13
- 惠民行动润泽民生——玉溪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侧记 2026-02-10
- 惠民行动润泽民生——玉溪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侧记 2026-02-10
- 玉溪市2026年“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启动 2026-02-06
- 玉溪市2026年“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启动 2026-02-06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