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6594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7-24 |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被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宁州街道办事处宁阳路41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
特此通告
华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