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56170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05-10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公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新平联社)于2017年4月18日在新平会堂召开了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在新平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农村商业银行),并通过了新平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意见,即在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净资产量化分配(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的公共积累)的基础上对原社员股金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方式
(一)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作为新平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其所持股金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及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以1∶1的比例全部转换为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二)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又不愿作为新平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社员,参考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的每股净资产,按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将所持新平联社股金全部转让给符合新平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的受让方。
(三)釆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仍不能确认处置意愿的社员(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条件且未在公告期选择股金转让、其他未在公告期内明确股金处置方式,以及无法取得联系确认身份的社员),其所持股金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及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由筹建工作小组办理清退。清退价格按照净资产量化分配后剔除资产评估增值、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所形成公共积累等有特定用途净资产后的可供分配每股净资产计算,清退款项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新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今后确认为新平联社原社员身份后,可凭新平联社股金证及有效证件办理退款手续。
公告期: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6月25日。
二、办理方式
请新平联社社员于公告期满前,前往新平联社辖内各网点确认股金处置方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原社员股金视为无法确认社员意愿,按照处置方式(三)进行处理。
三、咨询联系方式
本公告任何未尽事宜由新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社员对原社员股金处置事宜有任何疑问,可向筹建工作小组咨询。
联系人:王德文 电话:(0877)-7011077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办事处平山路93号
特此公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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