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告(6)
根据2016年7月28日收到《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以下投诉举报情况督转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办理。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反映的玉溪市易门县新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问题,生产废渣私自掩埋污染地下水及擅自转移废油品的问题。
2、反映的玉溪市易门县新诺陶瓷厂生产废气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
3、反映的玉溪市易门县欧亚陶瓷厂和玉达陶瓷厂生产废气、粉尘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
4、反映的玉溪市红塔区启云空心砖厂和杨彦明矿粉厂改变土地用途造成玫瑰花种植户受到污染损害的问题。(重复投诉)
上述1个转办单反映的4个问题已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督转到属地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先期调查处理,我市将在工作时限内进行督促跟进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调查处理情况。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