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4313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5-06 |
澄江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为充分调动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推动澄江高质量发展,近日,澄江县修改完善《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实施。
《办法》指出,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勤勉尽责,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符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经过充分调研论证、集体研究、风险评估,科学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等11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容错。
《办法》明确,对“违反党规党纪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神及改革方向背离,因发生或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等8种情形,不予容错。
《办法》强调,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个人,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作为不得提拔使用、转任重要岗位、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依据”等6个方面单独运用或合并使用容错结果。
《办法》要求,在实施容错免责的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和底线,坚决反对消极腐败,防止容错变纵容、免责变庇护;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予以从重惩治,不得申请免责。(玉溪日报通讯员 范长江)
相关阅读:
- 澄江市凤麓街道聚焦“三年行动”推动小区治理提质增效 2025-05-16
- 澄江市着力推动湖泊保护治理与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2025-05-15
- 澄江市着力推动湖泊保护治理与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2025-05-15
- 澄江市开展“百名干部进小区”工作落实情况调研 2025-05-14
- 包头文艺工作者在澄江开展特色文化旅居活动 2025-05-14
- 澄江市立夏节暨傩戏文化系列活动举办 2025-05-07
- 华宁县县城供水提质增效及管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服务成交结果公示 2025-05-06
- “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在玉启动 2025-05-06
- 澄江市委常委会召开第154次会议 2025-04-30
- 澄江市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