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4313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5-06 |
澄江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为充分调动全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推动澄江高质量发展,近日,澄江县修改完善《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实施。
《办法》指出,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勤勉尽责,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符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经过充分调研论证、集体研究、风险评估,科学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等11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容错。
《办法》明确,对“违反党规党纪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与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精神及改革方向背离,因发生或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等8种情形,不予容错。
《办法》强调,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个人,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作为不得提拔使用、转任重要岗位、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依据”等6个方面单独运用或合并使用容错结果。
《办法》要求,在实施容错免责的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和底线,坚决反对消极腐败,防止容错变纵容、免责变庇护;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予以从重惩治,不得申请免责。(玉溪日报通讯员 范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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