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5384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日报 | 公开日期 | 2017-03-28 |
4月1日抚仙湖进入封湖禁渔期
3月24日,市抚仙湖管理局召开抚仙湖封湖禁渔暨市“两湖”实验区管委会第39次新闻发布会,宣布从4月1日中午12时至9月1日中午12时,抚仙湖进入封湖禁渔期,时间为5个月。
禁渔期间,在抚仙湖水域范围内,除手竿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活动,抚仙湖上所有的捕捞渔船必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归港上岸集中管理;禁止收购、加工、晾晒抚仙湖鱼类,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抚仙湖渔业资源的,须经市抚仙湖管理局批准。
据介绍,3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2017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决定对抚仙湖实施封湖禁渔。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4月10日前,抚仙湖所有渔船必须实现归港,集中到指定地点上岸停放,实行集中管理;渔网和渔船必须分不同地点存放,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
为了让抚仙湖封湖禁渔做到令行禁止,市政府要求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宣传栏和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封湖禁渔的政策规定进村庄、进农户,做到家喻户晓、渔民皆知,为封湖禁渔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求抚管、公安、农业等部门与澄江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重拳出击,形成合力,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电力偷捕、将蓄电池置入水中进行灯光诱捕和定置大漂网、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从重处罚破坏抗浪鱼繁殖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和捕捞方式,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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