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22377 | 文     号 | 玉抚规〔2020〕1号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1-14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印发 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生生物放生 管理规定的通知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生生物放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玉抚规〔2020〕1号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三湖”研究管理中心:
《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生生物放生管理规定》于2019年12月30日经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党组第28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生生物放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以下简称“三湖”)水生生物放生行为,防止外来物种对“三湖”水生生物和水域环境的侵害,维护“三湖”生物多样性,确保“三湖”水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三湖”一级保护区进行水生生物放生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在“三湖”一级保护区外放生水生生物并导致水生生物直接进入“三湖”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放生水生生物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合理原则。
第四条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有保护“三湖”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的义务。禁止在“三湖”一级保护区非法放生水生生物。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水生生物放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三湖”一级保护区投放活体水生生物的行为。
第六条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负责“三湖”水生生物放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各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内水生生物放生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无序放生行为对“三湖”水生态安全危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保护“三湖”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确保放生行为科学、有序、规范。
第八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认购、捐助、参加志愿者等方式参与“三湖”增殖放流活动。
第九条 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可以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为抚仙湖土著鱼类。如抗浪白鱼、抚仙金线鲃、云南倒刺鲃等土著鱼类。
星云湖、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可以放生的物种为:大头鲤、星云白鱼(限星云湖)、杞麓白鱼(限杞麓湖)、杞麓鲤、鲫、鲢、鳙等鱼类。
第十条 在“三湖”一级保护区禁止放生除第九条以外的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常见禁止放生的水生生物生物种如下:
(一)巴西红耳龟、美国青蛙、牛蛙等外来两栖类、爬行类物种;
(二)食人鲳、革胡子鲶(俗称江鳅)、下口鲶(俗称清道夫)、雀鳝等大型肉食性鱼类;
(三)草鱼等大型草食性鱼类;
(四)克氏原螯虾(俗称小龙虾)、福寿螺等物种;
(五)太湖新银鱼、麦穗鱼、棒花鱼、中华鳑鲏、食蚊鱼、间下鱵鱼(俗称箭鱼)、黄黝鱼、子陵栉鰕虎鱼、波氏栉鰕虎鱼、黄颡鱼等外来物种。
第十一条 放生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
第十二条 在“三湖”一级保护区开展放生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于开展放生前3个工作日内向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包括放生的种类、种源、数量、规格,时间、地点、人数、组织方式等)。
(二)组织者有效身份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等。
(三)水生生物产地检疫检验合格材料。
第十三条 水生生物放生应当由放生组织者严格按照提交材料注明的事项开展,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四条 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放生方式,防止或者减轻对放生水生生物的损害。放生要贴近水面放流,有条件的应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生方式,确保放生效果。
第十五条 对依法放生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采取措施给予保护。
第十六条 禁止将放生器具、垃圾等丢弃在水体和岸边,严禁损坏放生区域及周边公共设施及绿化苗木。
第十七条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可以依托现有条件成熟的单位,逐步在“三湖”流域建立多个土著鱼苗种放生供应点,规范、有序开展水生生物放生。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三湖”水生生物放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政策解读《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生生物放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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