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6171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08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法治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服务和保障全市综合交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牢牢把准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玉溪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去,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系统把握、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上下功夫,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对偏差,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党的政治方向的行为,确保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法制安全科;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学习宣传,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党组会2022年内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通过学习让广大领导干部更加全面系统、完整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交通运输改革发展、行业治理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中。【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法制安全科;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3.推进“十四五”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一规划两纲要”〔法治中国(云南)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落实《玉溪市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突出问题,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玉溪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得到坚决落实。【牵头单位:法制安全科;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4.压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主体责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制度,将述法工作纳入局年度述职述责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局各级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法制安全科分别牵头,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5.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玉溪市交通运输局重大决策目录》,始终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做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规定,不断规范透明运行行政权力。【牵头单位:法制安全科、办公室分别牵头;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6.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和《玉溪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参与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和质量,切实防范重大法律风险。【牵头单位:法制安全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7.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作用。认真落实《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探索和推行法律顾问意见交叉审核机制,加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建立表彰激励制度,在绩效考评、评优评先、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给予激励。强化公职律师学习培训,发挥“线上+线下”的培训模式,利用无诉APP培训网站,保证公职律师进行网络在线学习。【牵头单位:法制安全科;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8.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适应行政复议由政府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的改革要求,转变交通运输部门复议工作定位和方式,加强与政府复议机构的沟通和衔接,规范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复议案例指导,适时发布典型行政复议案例,分析争议焦点、存在问题,不断规范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处理等具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的要求。【责任单位:法制安全科;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积极推进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修订进程
9.配合做好行业有关立法工作。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厅和玉溪市关于完善云南省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省市两级做好交通行业重点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安全科分别牵头,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0.常态化制度文件清理。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安排,针对即将出台的《云南省优化营商条例》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开展专项清理,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制度与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废止等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安全科分别牵头;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11.做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工作,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安全科牵头;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2.全面推进市级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落地落实,深化行政体系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根据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方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推进实施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管理,推进职责和队伍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执法队伍换装等相关配套措施【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配合单位:法制安全科】
13.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深化和拓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工作要求,做好12328交通服务监督电话群众举报投诉回复工作,落实执法为民理念,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把服务群众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切实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推动清单具体化、标准化。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定期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牵头单位:法制安全科;配合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14.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层级广泛开展执法业务轮训、执法能力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公平文明执法,坚决纠治执法不作为、不规范等行为,提升服务效能和社会满意度。【牵头单位:法制安全科,联勤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15.加快执法信息化进程。全面推进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运用,发挥优秀县区单位模范带头作用,力争在省市执法系统运用中排名前列。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做好全国统一执法证件的申领、换证工作。【牵头单位:法制安全科;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综合运输科、综合建设科、公路科】
四、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
16.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权责清单等各项政策措施。按照省市两级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17.大力优化政府服务。依托国家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原则,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的运用。优化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配合推进信息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18.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常态化,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各类监管信息数据的共享,实现应推尽推、应送尽送。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单) 和实施细则(一细则) 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行多事项合并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抽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法制安全科;责任单位:综合建设科、综合运输科、公路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19.深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对已经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进行梳理评估,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实行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制和失信惩戒清单制管理。持续推动信用和业务深入融合,加强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展"信易+"服务场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入宣传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牵头单位:法制安全科;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资财审计科、综合运输科、综合建设科、公路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五、 自觉接受监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0.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社会监督。按要求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及提案、议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通道,深入细致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牵头单位:办公室、保卫处;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1.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自觉接受并履行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积极支持检察院公益诉讼,依法履行生效司法判决。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牵头单位:法制安全科、资财审计科;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2.完善行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和依法有效化解行业矛盾各类风险隐患,助力平安玉溪、平安交通建设。【牵头单位:保卫处;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六、 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工作
23.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组织实施《玉溪市交通运输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全行业持续开展《宪法》、《民典》、《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综合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贯;利用各类媒体,利用高铁站、汽车站、公交车人口密集型场所等场所,深入宣传《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带动干部职工知法、尊法、守法,培养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学习法律,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习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牵头科室:法制安全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24.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路政宣传月、国家安全日、“宪法宣传周”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开展综合法律法规、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学习宣贯,着力培养行业法治文化。【牵头单位:法制安全科、机关党委(人事科);责任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25.深化《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落实中央、省、市三级关于宣贯《行政处罚法》工作要求,将学习《行政处罚法》列入党组会学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年度学法计划中,于6月底前开展全市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结合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广泛开展行政处罚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牵头单位:法制安全科、机关党委(人事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26.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考核整改工作。探索研究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破解群众关切的热难点问题。每年收集党中央、国务院、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情况及市委、市依法治市办领导及协调小组组长书面肯定性批示,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考核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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