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808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18 |
《玉溪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
本办法于2024年8月22日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印发,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资产评估适用范围、资产评估工作要求、核准与备案、专家评审、公示、监督检查、罚则、附则9个部分共43条。
一、总则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1.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核准。
2.经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负责备案。
3.经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监管企业负责备案,监管企业不得将备案权限下放或分解。
二、资产评估适用范围
明确了企业有哪些经济行为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三、资产评估工作要求
明确了企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
四、核准与备案
明确了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程序、应当审核的材料内容。
五、专家评审
明确了哪些类型的资产评估项目,应当召开专家评审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
监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落实责任主体,依法保障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七、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应加强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市国资委可授权委托监管企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检查工作。
八、罚则
明确了企业违反本办法的哪些情形,由市国资委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
九、附则
监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参照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zfwj1175/20241118/1568081.html
提问解读: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zfwj1175/20241118/1568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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