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807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18 |
关于《玉溪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便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更好理解和执行玉溪市国资委印发的《玉溪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玉国资〔2024〕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新修订的《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2022年6月市国资委制定印发了《玉溪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024年6月市国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扩大对控制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范围、违反本办法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工作机制、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结果在负责人经营业绩中进行应用等内容。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附则七个部分,五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共5条,主要阐述《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名称释义以及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等。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10条,包括:明确监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实现安全工作分级分层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共4条,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计划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等。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共14条,包括:明确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安全生产的教育、会议、培训应急值班值守等。
第五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共7条,包括:明确监管企业安全工作信息报送、事故报告的机制,以及其他需要向市国资委报告的事项。其中在第三十七条重点明确了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励。共8条,包括:明确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提醒、督办、约谈等机制;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在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中进行应用。
第七章 附则。共3条,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依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2024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zfwj1175/20241118/1568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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