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989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
玉溪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 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云办发〔2020〕3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有企业改革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2)>的通知》(玉办发〔2021〕9号)》精神,进一步激励市属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玉溪市关于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云国资企管〔2021〕261号)精神,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论述,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审视其发生背景、工作依据、决策过程、动机取向、客观结果,做到尽职合规免责、应容则容、应免则免。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充分调动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容错纠错、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助推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前置条件
(一)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省、市决策部署精神;
(二)主观上出于公心,没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决策和实施程序没有违反规定,或者符合领导干部临机处置事项范围且事后履行了报告程序;
(四)失误或者错误发生后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减轻损失和影响,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
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属于探索性改革创新举措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失误、偏差,但未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可以予以免责。
以下情形不纳入尽职合规免责范畴: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
2.以维护本企业利益为名,不顾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拒绝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的;
3.借改革创新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
4.明知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即将调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调整变更,仍按原定计划方案作出决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在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错误或者给予合规尽职免责、容错纠错处理后再次出现同样失误错误的;
6.属于《玉溪市国资委关于转发<云南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所列责任追究情形的;
7.涉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泄密、不稳定事件的;
8.其他不宜免责情形的。
三、适用具体情形
(一)战略管控方面
1.在执行上级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中,为维护全局利益,大胆履职、敢于作为,出现偏差或者失误,但经过了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单位谋取私利的;
2.在重要事项决策、实施和风险管控中,因受宏观调控、行业政策变化、市场行情变化、不可预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或者因上级计划下达、工作安排、时限要求等方面存在客观上难以完成或者造成损失的;
3.在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4.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实施过程中,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行情变化、不可预知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失误的;
5.在企业优化整合、改制重组工作中,按预定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的。
(二)改革创新方面
6.在开展探索性、开创性、试验性等工作中,经营投资决策严格执行了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出现失误的;
7.在深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或者政策调整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8.在推进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市场变化、不可预知及不可抗力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改革重组后在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引发矛盾争议的;
9.在推进完善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及市场化选人用人等方面,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
10.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中,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收入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依法合规推进改革工作引发矛盾争议的。
(三)资本运营方面
11.在实施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业务中,因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一定失误的;
12.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清算、处置僵尸企业、不良资产等业务中,处置所得低于预期价值的;
13.在担保、融资等业务中,因宏观形势变化等原因未实现预期目标的。
(四)经营管理方面
14.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中,主动作为、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
15.在合同管理业务中,因受宏观经济形势、调查手段受限、信息不对称等影响,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16.在营销、物流和贸易等业务中,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抢占市场先机份额、因市场因素变化等客观原因,造成一定损失的;
17.在资金管理业务中,因受财政货币政策、利率汇率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资金没有发挥应有效益或者造成一定损失的;
18.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因受政策调整、市场行情变化、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难以预见原因,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科技创新方面
19.企业自主投入研发的技术项目,一定时期内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20.在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优质科技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21.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一定失误偏差的;
22.承担各级政府及部门科技研发项目,因客观原因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
(六)应急管理方面
23.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中,临机决断,主动担当揽责,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
24.在化解矛盾焦点、处置僵尸企业、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积极破除障碍、打破僵局,引发一般性上访信访问题或者出现一定失误偏差的。
(七)其他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有关政策,按规定程序决策、实施的改革创新事项,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应纳入尽职合规免责情形。
四、实施和认定
出现上述适用尽职合规免责具体情形的,按照《玉溪市关于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启动容错纠错免责程序,确保容错、免责和纠错工作有机衔接。
本清单所称市属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按照本清单规定执行。
各市属企业应根据本清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细化免责情形、规范事项标准,并将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报市国资委备案。
解读链接:
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zfwj1175/20231114/1489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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