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5865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19 |
玉溪市司法局局务会议制度
玉溪市司法局局务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提高局务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局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四级调研员以上人员和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其他工作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及省司法厅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司法厅重要工作任务和交办的重大工作事项。
(三)通报、交流全局性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四)听取各科室(中心)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五)审议局机关各科室(中心)、下属单位提请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六)需要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召开
(一)局务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具体时间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确定。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向主持人请假,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安排其他人员替会。
(四)对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应事先进行充分沟通,有关科室应事先准备好汇报材料,认真做好汇报工作。
(五)局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为提高会议效率,与会人员在汇报工作和讨论发言时,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重点汇报会议部署任务进展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以及需要全局或其他部门协作落实事项。
(六)局长或受局长委托召集会议的局领导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工作的推进办法和措施,简要总结前期工作,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并提出意见要求。
(七)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按有关规定立卷存档。
(八)参加会议人员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泄密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九)因故缺席会议的,局办公室负责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四、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
(一)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科室(中心)负责落实,在落实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导致无法落实或无法全部完成的,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由分管局领导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办公室负责督查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局领导。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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