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0656 | 文     号 | 玉发改能源复〔2025〕44 号 |
来   源 | 市发展改革委电力科 | 公开日期 | 2025-09-02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供电局:
《玉溪供电局关于上报玉溪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核准的请示》(玉电规建〔2025〕7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属云政发〔2017〕17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第二部分第七款“电网工程:……不涉及跨州、市的22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由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现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项目符合核准条件的,核准机关应当对项目予以核准并向项目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的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玉溪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已列入《玉溪电网“十四五”配电网规划中期调整报告》,聚焦云南电网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春节保供问题及解决方案的通知》各项工作目标,有效解决2025年春节期间配变、台区重过载和低电压问题,解决线路、台区频繁停电问题,提高玉溪配电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可靠性,满足新增负荷用电需求,支撑玉溪市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同意建设玉溪市2025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单位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供电局,项目代码:2508-530400-04-01-954713。
二、项目建设地点:玉溪市各县(市、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5.14千米、0.4千伏线路22.252千米、配变56台,容量25230千伏安。
(一)红塔区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729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1.033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5台,容量2000千伏安。
(二)江川区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0.015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0.416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1台,容量500千伏安。
(三)澄江市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0.114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1.786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2台,容量1000千伏安。
(四)峨山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0.515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2.779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4台,容量1100千伏安。
(五)通海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2.227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7.014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33台,容量17100千伏安。
(六)易门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7.412千米,其中架空线路6.527千米、电缆0.885千米。
(七)华宁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0.163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0.527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1台,容量500千伏安。
(八)新平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511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4.201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8台,容量2630千伏安。
(九)元江县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0.454千米、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4.496千米、新建及改造配变2台,容量400千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约3294.7万元,其中红塔区570.87万元、江川区52.17万元、澄江市130.89万元、峨山县146.52万元、通海县1298.99万元、易门县457.66万元、华宁县57.48万元、新平县404.86万元、元江县175.26万元,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供电局自行筹措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玉溪供电局关于2025年提前批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玉电规建〔2025〕64号)。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依法依规办理环保、消防、水保等相关手续,未办理完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按相关要求到劳动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八、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我们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玉溪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供电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玉溪市2025年第二批10kV及以下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供电局
2025年8月25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