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99794 | 文     号 | 530400-005737-20150128-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1-28 |
玉溪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精神,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专项方案,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突出基层组织改造、组织体系完善、服务机制创新、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等重点,以资产盘活、资金用活、经营搞活、机制激活为举措,在密切与农民联系、形成上下贯通的供销合作经济组织、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渠道、成为农村现代流通主导力量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进一步增强发展实力、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把供销社打造成为政府主导的、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阵地,以及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联合合作。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推进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合作、发展。
(二)坚持为农服务。确立农民在发展合作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树立为农服务宗旨,履行好服务“三农”的职能。
(三)坚持创新发展。通过创新,促进供销合作社转型发展,在发展中增强实力,在发展中树立形象。
(四)坚持积极稳妥。结合供销合作社发展现状,找准改革重点和突破口,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
三、目标任务
通过综合改革,革除制约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服务机制,培育、发展和壮大社有企业,成为为农服务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成为政府主导的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主要载体;建设成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权责对等、相互连接的新机制;建设团结创新、担当干事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为农服务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
(一)全力构建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网络。围绕农业生产需求和农民购买便捷,加快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货源采购、统一商品配送、统一经营方式、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的要求打造农资放心店;加强农资市场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化肥储备供给,平抑农资市场价格,维护农民利益;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开展种子、农机具等商品经营,转变服务方式,开展送放心农资到村、送农业信息到户、送农业科技到田等农业配套服务。到2016年,新建县级农资配送中心1个、乡镇级6个,改造提升连锁经营店100个,建设庄稼医院30个,农资商品配送率85%以上;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整的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科技服务体系。
(二)全力构建日用消费品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全面提高商品配送率,提升服务质量。遵循经济区划原则,加快具有配送功能的乡镇(街道)日用消费品中心超市建设,推进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店、农家店终端网点标准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实惠、安全的消费环境。做好救灾、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到2016年,新建、改造提升县级配送中心4个、乡镇中心超市10个,连锁经营店、社区消费合作社150个,农村商品配送率50%以上;到2020年,实现县有配送中心、乡镇(街道)有配送功能的中心超市、村(社区)有连锁经营终端网点,农村商品配送率70%以上。
(三)全力构建农产品购销服务网络。利用网络优势,“一网双用”开展农产品双向流通,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快涉农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营销队伍建设,发展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拓农产品市场,实现产销对接;培育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到2016年,力争培植、发展年销售收入5亿元、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涉农龙头企业1户、3户、4户,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到60个以上;到2020年,全系统实现农产品购销额35亿元以上,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80个。
(四)全力构建农村现代信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政策的研究,积极开展农资、农产品市场调查,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农村政策咨询、农业科技知识、农资、农产品供求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依托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网上直销。
四、改革内容
开展综合改革试点要围绕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采取资产盘活、资金用活、经营搞活、机制激活等措施,努力实现有一批为农服务的好企业,有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好合作社,有一套推动供销社发展的好机制,有一支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爱岗敬业的好队伍。
(一)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管好、盘活社有资产。一是供销社要对全系统社有资产进行全面调查清理。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做好产权确权登记。二是针对土地、场院和房屋等低效闲置资产,采取拓展业务盘活、争取项目盘活、引进社会资金联合开发、引进能人经营管理等办法,把存量优势变为增量优势,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培育发展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企业,提升为农服务的能力。三是理顺社企关系,本着公开公正、规范有序、保值增值、资产租赁收益与资产权属一致的原则,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管理,实行社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市供销社制定出台《玉溪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成立社有资产管理运营机构,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能,对市供销社以及社属企业、单位占用的社有资产和原蔬菜公司、土产公司改革改制后的剩余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制定和完善社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成立资产管理运营机构,强化对社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到2016年,实现市级供销合作社年平均社有资产收益100万元,县级供销合作社50万元;2020年,分别达到150万元、80万元以上。
(二)强化资金监管和使用,管好、用活各类资金。一是加强供销社业务经营中各类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时清收清算,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二是规范自有资金管理。建立完善社属企业自有资金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三是用好用活财政扶持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规定,探索各级财政扶持资金“补改股”方式,通过与扶持对象订立协议、合同等方式进一步密切与扶持对象关系。四是实行市、县供销合作社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对财政拨入资金和社有企业收益实行“社企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搞活经营业务。一是着力建设一支懂经营、会管理、能拼搏、肯干事的干部职工队伍,提升经营管理服务的能力。二是采取培训与引进相结合等措施培养企业亟需人才,发展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人才强企提供保障。三是树立抓基层供销社建设就是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和为农服务前沿阵地的理念。把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改造提升和重组作为增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密切与农民利益的关键环节,整合现有基层供销社资源和股东力量,探索强强联合,以强带弱的发展路子,形成联合合作、抱团发展,提升基层供销社形象和经营效益。基层供销社的恢复重组,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利用现有的基层网点,实行开放办社、引才办社、联合发展,增强服务功能,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合作经济的联合体。今年启动基层供销社改造提升、恢复重组工作。到2016年,改造提升、恢复重组基层供销社25个,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供销社改造提升任务。
(四)强化监督和管理,创新、完善发展机制。在现有市、县供销合作社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不变的基本前提下,按照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和责权对等的相互连接新机制。一是健全完善企业法人负责制。实行股东会(股东)、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和经理层之间权力、责任和利益相互制衡制度,形成清晰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通过有效的分配和激励办法,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有效进行。二是加强对供销社控股、参股企业的管理,本着“控股有控制力,参股有知情权”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对社属企业实行统一经营、分类核算、参营参股、超奖欠罚的工作激励机制。三是加快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以“用工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作为重点,做到人能进能出,分配有高有低,激励有奖有惩,管理合理科学。认真解决好股东与员工的关系。在经营中采取股东持股、员工入股、社会资本参股等方式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积极推行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发展。一是顺应农村林权制度、土地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为农服务新要求,组织发展一批林果、蔬菜、食用菌等新型专业合作社,推动生产服务向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种苗供应、信息服务、土地托管、农机具维修等农业全产业链服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高原特色产业发展,助农增收。二是分类指导,对有一定基础和实力的合作社,争取申报省、国家级示范社;对有一定潜力和产业发展有影响力的合作社,要创造条件使其发展壮大;支持社有企业在城镇开办的超市、便利店联合城镇社区居民创办城镇消费合作社。三是加强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合作社发展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四是创新服务,创办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综合服务组织,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提供财务会计、产品营销、融资担保、培训咨询、项目申报等服务,使其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综合平台和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五是做好对综合服务社的管理工作,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实行服务承诺,明确职责与责任,加强对经营活动的检查,督促建立购销台账,确保经营活动遵规守纪,维护好供销社的声誉和形象。六是积极探索合作金融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组建为其成员服务的资金互助、融资担保等合作金融机构,联合农业企业等共同出资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
五、方法步骤
(一) 准备阶段(2014年5―8月)
2014年5月至8月,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玉溪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报省供销合作社备案,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4年9月―2015年12月)
召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重点突破,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5年上半年,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月―12月)
完成综合改革试点阶段目标任务,总结上报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及经验,接受省供销社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验收。
(四) 全面深化改革阶段(2017年―2020年)
全面完成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力争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政府主导的、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方案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供销社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要建立综合改革试点情况报告制度。市委农办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收集、汇总,及时报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把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经党委政府同意,报省、市供销合作社备案。
(二)形成改革合力。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工作,形成全面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
(三)用好用活政策。继续贯彻执行《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玉发�2009�3号)的各项政策,尤其要加大对化肥储备、“新网工程”“乡村流通工程”、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支持;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改革改制过程中历史遗留的相关人员安置、社会保障、历史债务、资产权益等问题。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营造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供销社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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