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244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25 |
《关于印发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村级组织是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2023年7月17日,云南省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意见、通知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印发玉溪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统筹推进落实;加强督查,及时报送情况明确三个方面提出有关要求。强化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市级成立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工作。市、县两级制定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和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推动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通知》依法依规明确5张指导目录清单,其中《玉溪市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清单(试行)》明确村级党组织履行职责事项29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23项;《玉溪市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清单(试行)》明确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46项;《玉溪市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指导目录清单(试行)》明确村级组织挂牌事项7项;《玉溪市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清单(试行)》明确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2项目;《玉溪市村级组织保留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清单(试行)》明确不再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34项。
三、主要特点
一是依法依规。市级制定的五张指导目录清单所列村级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都是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事项。
二是分类施策。指导目录清单明确村级组织保留外部挂牌事项的名称、式样和数量,根据玉溪市实际,增挂一块“综治中心”牌子,减少、合并7项村级组织协助服务事项。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的标牌,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便于基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三是便利群众。指导目录清单明确保留出具证明的事项2项。涉及村民和群众生产生活确有需要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既考虑到为村级组织减负赋能,也考虑到便利群众办事。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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