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867691 | 文     号 | 530400-005700-20081120-0006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11-20 |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2001年12月4日)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老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市在6年前就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市的行列。目前,全市60岁以上人口已达23.5万人,其中70岁以上人口达到10.5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1.5%和5.1%。据预测,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年人口还将以年均3.3%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1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7%,2040年以后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届时,我市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增加,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以及成功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成果。但是,人口老龄化也会给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老龄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我市历届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关心老龄工作。自1986年设立老龄委以来,特别是1997年后,市(地)委、市政府(行署)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了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老龄组织、政策制度、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加强敬老爱幼思想教育,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老年福利、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对推动和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老龄工作起步比较晚,基础比较薄弱,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要求。主要问题是:老龄工作体制不顺,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不足,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农村养老问题突出,老年服务设施、活动设施、教育设施和社区管理建设滞后,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新时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处理和解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我市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我市实际,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以及老龄妇女的特殊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努力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全社会都要进一步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要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章制度, 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传迷信邪说、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组织。
二是要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中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各级司法行政和宣传部门要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要以每年开展“国际老人节”和“敬老节”等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老年人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 ,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使老年人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重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使老年人能够就近、就地、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需要获得律师及其他法律帮助,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各级人民法院和派驻乡镇的法庭,对涉老案件要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及时给予办理;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取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四是要认真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并与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敬老模范村(小区)、五好文明家庭、敬老之家、敬老好儿女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开展以向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为主要内容的“助老工程”活动结合起来。全市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以及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要带头敬老、养老。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辟老年栏目,宣传老龄工作、反映老年人生活、介绍老年保健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老龄工作的氛围。中小学校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在全市城乡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确保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在城镇,要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实际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助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并由村委会(居委会)和老年人协会监督执行。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老年 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倡导村民互助,动员社会力量助养高龄特困老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多种社会养老的路子,鼓励村委会(居委会)给老年人发放养老补助金。要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切实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
六是要走有中国特色的居家养老之路。要进一步加强中华民族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和国家有关赡养老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家庭成员的敬老、养老意识,自觉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老年人真正做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要切实保障老年人在住房、财产、遗产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重视和解决好老年妇女问题。要维护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移风易俗,转变观念,支持单身老人自由择偶结婚。对再婚老人,子女要给予理解和支持,并继续依法承担赡养义务。提倡和鼓励老年人之间建立无偿或有偿互助关系。
七是要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研究新产品技术开发、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村组精神文明建设等经济和社会活动。
四、发展老年服务业
一是要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要求,今后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要逐步与所在单位相脱离,由社区组织管理和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老年服务体系。
二是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积极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健康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各部门、各单位的老年服务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要倡导社会互助,积极开展扶老助困志愿者活动。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在参观、游览、就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人给予优待和照顾。
三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社区老年医疗保健设施,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
四是各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各老年群众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发展老年体育文化事业。要建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或活动站。现有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和公共体育场所等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文化馆、群众艺术馆要建立老年文化室。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文化站也要建立老年文化活动室。要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和文化娱乐活动,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级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各地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和函授教育,为老年人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年教育的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各种老年学校。大力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老年教育,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为老年人提供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五是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发展老年服务业,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是要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老年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消费需求,要积极研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认真做好“十五”期间社区建设规划。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建设条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一批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要坚持以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同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发展计划部门在制定投资计划、安排投资项目时,要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建设部门在进行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时,要将老年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并认真付诸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应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到“十五”末期,市中心城区要有一批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每个县(区)要有一所老年活动场所和一个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养老场所,街道办事处要有老年综合福利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把乡镇敬老院建设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二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并随着经济发展合理增长。要特别关注特困老年人的生活,加大对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力度。老年人遇到特殊困难,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给予救济。要倡导和组织社会互助,积极开展扶老助困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三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从2002年起,市、县、乡要按区域内老年人口总数年人均2元的标准安排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主要用以老年福利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科学研究等。同时要积极兴办各级老年福利促进会,多渠道筹集老年福利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设施。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按财政、税务的有关规定执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热情关注、积极支持社区老年服务设施、活动设施和福利设施的建设,按照信贷通则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时,应统筹安排社区老年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福利设施建设用地,并按有关法律法规,采用行政划拨方式或优惠方式供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酌情给予减免,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各级在发行彩票收益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推进“星光计划”的实施。
四是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决定》精神和省委提出的“领导当楷模,机关作表率,基层树形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队伍的建设,特别要加强对老龄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老龄工作者自身素质,培养一支热爱老龄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老龄干部队伍。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我市部分大中专学校中试办老年学和社区服务类专业,培养从事老龄工作和社区工作的专门人才。
六、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年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老年群体中的思想问题。要坚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老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形势、民主与法治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使广大老年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坚定地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一致。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形势报告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老年人介绍党的方针政策、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重大决策及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级党委及其组织、老干部门要坚持每年举办1-2期老干部读书班。
二是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办法。要根据我市城乡老年人的不同特点,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把思想教育与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寓教于乐,把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活、做深、做细,使广大老年人以丰富多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安度晚年。要总结和推广新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四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重视和发挥老年党员的政治优势和先锋模范作用。所有老年党员都要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支部的活动。要建立社区老年思想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老年人遵纪守法,保持革命晚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七、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关心支持老龄部门的工作,关心老龄干部的成长,切实改善老龄工作办公条件,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确保在机构改革中“老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进一步创新我市老龄工作的机制和体制,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共同做好老龄工作的合力。要建立老龄工作逐级负责的工作制度,将老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继续实施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对老龄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里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市老龄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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