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7388 | 文 号 | |
来 源 | 市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10-1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玉溪市第四批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玉政通〔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人民政府核定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现予以公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为推动玉溪文物工作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2022年10月11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儿童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