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007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1 |
玉溪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玉溪市财政局牵头出台了《玉溪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玉溪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及依据(一)起草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实施情况,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九章42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预算编制原则、预算收支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与核定、预算编制与批复、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是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义、适用范围,编制年度进行了规定,玉溪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于玉溪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核定等预算管理活动,按照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预算编制原则,共5条。一是对财政部门、监管部门及市属企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确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原则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完整独立,相互衔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三章预算收支管理,共3条。一是明确了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二是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范围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其他支出等。
第四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与核定,共5条。一是明确了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会同监管部门对上缴比例提出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是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缓解企业一次性缴纳国有资本收益的困难,市属企业在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完成前可以预缴及分期缴纳国有资本收益,并于当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完成后根据财政部门和监管部门核定的数额进行汇算清缴。三是对市属企业应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由于现金流严重不足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缴纳的,经监管部门商市级财政部门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跨年度缴纳。
第五章预算编制与批复,共4条。一是规定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编制;二是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和监管部门根据市属企业年度利润等情况和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进行测算编制;三是每年6月30日前,印发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通知,安排布置下一年度预算;四是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日内向监管部门批复预算。监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预算批复后15日内向监管(所属)企业批复预算。
第六章预算执行,共5条。一是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市级财政,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二是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三是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资金除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余外,在年度终了时统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七章决算,共3条。市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决算的统一要求,部署编制本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工作。
第八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共6条。一是市属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严格规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二是监管部门应将市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不按规定申报、不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监管部门在薪酬考核时应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三是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等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对隐瞒、挪用、拖欠、不缴或少缴以及违规审核国有资本收益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附则,共6条。明确各县(市、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由各地参照本办法制定,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玉溪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玉溪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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