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20557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1-28 |
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3月,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有关问题下发文件《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医保发﹝2020﹞18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本次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减半征收的范围是参加玉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协会中的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临时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均不在此次减征范围内。
二、减半征收的期限是多长
减半征收期自2020 年2 月起,到2020年6月结束。
三、已经缴纳2020年2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符合减征条件的单位怎么办
2020 年2 月已缴纳的应减征保费,按程序做退款处理。
四、减半征收的标准是什么
2020年2月至6月,按照玉溪市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应缴部分总额的一半核定征收。即符合减征条件的单位在2020年2至6月期间只需缴纳应缴部分的一半费用。
五、减半征收期待遇如何享受
减半征收期间,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保持不变。
六、本次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范围是什么
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缓缴的期限是多长
自企业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当月起,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
八、怎样办理缓缴手续
需申请缓缴的企业,向所属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提交《玉溪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医保中心受理后,即可办理缓缴。
九、缓缴期间是否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缓缴手续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受影响。企业在缓缴期满后未对申请缓交期间的费用进行补缴的,医保待遇封锁,且医保中心将按程序追回未缴费用。
十、减征及缓缴政策是否包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长缴费期限。2020 年度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 年6 月25 日。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长缴费期间待遇如何享受
在2020年6月25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2020 年1 月1 日起,享受2020 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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