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434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1-15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全力推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玉溪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工作分工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力推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了初步成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得到压实,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和手段进一步得到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截止10月31日,玉溪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例98.9%,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32个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75%。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投诉举报件整改作为检验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体检”。一是认真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云南开展督察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完成下沉玉溪市开展督察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全力做好交办件办理工作。中央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群众投诉举报174件,已办结126件。三是广泛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报道工作,全市媒体编发信息962条。四是督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典型案例杞麓湖治标不治本问题整改落实。玉溪市制定的20个整改措施,已整改完成5个,完成并长期坚持3个,正在整改12个。五是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玉溪市的问题28个,已整改完成1个,其余问题正在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二、采取三项措施,推进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构建
一是开展重点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测。玉溪市117户重点污染企业504台套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完成建设安装;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9.74%高于国家90%以上的考核要求,位于全省前列。二是全面落实污染排放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证281户企业的整改发证、变更、延续工作,“双百”工作中对全市522户企业执行报告提交情况进行审核,对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三个典型行业全部持证排污单位、“两高”行业(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共计502家排污单位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0个重点行业及云南省要求2021年必须完成的其他行业209户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审核。全市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和信息公开率达到国家要求。三是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鼓励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市生态环境局在受理、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时均依法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积极指导开放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注重效果与安全的有效结合,既保证参观过程中的安全,还保证参观效果。6月1日,在玉溪市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举行玉溪市“六·五”环境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NGO项目启动仪式。
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一是继续加大环境违法案件及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共接到群众投诉732件,办理732件,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0382人次,检查企业3835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84件,罚款金额4753.45万元,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深入开展“三湖”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整合集中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各所属单位执法骨干和技术人员力量,全面排查“三湖”流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摸清“三湖”流域内生态环境状况,形成问题交办制度,切实整治和消除“三湖”流域各类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助推玉溪“湖泊革命”。三是持续加大高风险放射源、工业探伤企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和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监管力度。完成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156家技术利用单位信息维护完善工作;对全市45家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进行延续、变更、注销;新办辐射安全许可15家;收贮废旧放射源三家企业16枚,全市无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充分发挥监测数据服务、支撑和保障环境管理的作用
一是制定印发《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玉溪市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监测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环境质量监测及预警分析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水功能区考核、生态状况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的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二是制定实施《2021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对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质量管理自查自纠及审核评估工作;三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严格落实自动监测站点的运行监测保障职责。组织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地表水水质手工监测断面周边开展现场专项排查工作,排除影响和干扰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以及断面水质监测采样的各种行为和设施,确保全市14个环境空气质量和10个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四是制定实施《玉溪市2021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抽查评估、抽测和比对监测等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率。同时,采取严格把关、常抓不懈、耐心指导、强化检查、及时通报等措施,全面推进排污单位企业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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