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433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1-15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五项措施落实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环境政策、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快推进低碳试点建设,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
严格落实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有关要求,把握“一个主线、两大目标、三项管控措施”的原则,即建立和完善“紧紧围绕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确保人群健康、优化环境质量和严控环境风险、优化经济发展为两大目标;用规划环评和法律法规守住生态红线,在区域和流域上管住总量、质量、容量,在项目环境准入中把好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体系。一是环评审批提质增效。进一步规范审批制度,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管理,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不予审批。二是进一步推进环评工作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指导业主按照规范开展自主验收工作。三是深化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和《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除外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评受理、拟审批、审批全过程“三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敏感区域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在审查时吸收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四是强化跟踪,加快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按照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梳理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任务,积极向上汇报协调、对下指导。为做好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加快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进度,建立玉溪市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定期调度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二、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于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截至目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国家统一排污许可证632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企业84户,进行排污登记的企业3248户。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及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玉溪市共清理出对于特殊标记类的企业(位于禁止建设区与不符合产业政策)共102户企业,特殊标记的102户企业均未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于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为确保污染物的零排放,玉溪市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后发现已关停企业有66户,未关停的36户企业已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三、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全面落实《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8个标志性战役攻坚方案,做到压实责任、精准调度、全面掌握、及时通报,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
(一)大气、水、土壤考核任务全面完成。2018—2020年,我市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结果连续三年均为优秀,2020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2%,完成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截至目前,抚仙湖总体保持Ⅰ类水质,星云湖水质为Ⅴ类,杞麓湖水质为劣Ⅴ类;纳入国家、省级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72.7%;纳入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的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比例为9.1%;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完成水环境约束性指标。2018—2020年,省级对玉溪市土壤污染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结果2018年良好、2019年优秀、2020年优秀。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比2018年下降35.44%,氨氮比2018年下降33.75%,二氧化硫比2018年下降14.28%,氮氧化物比2018年下降2.43%, 全面完成“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四、加快推进低碳试点建设
2017年1月,玉溪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为全国第三批低碳试点的城市。一是编制并实施《玉溪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玉溪市低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二是创建了葫田社区低社区示范、聂耳小学、玉溪二职中低碳学校试点,实施了玉溪市抚仙湖区域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项目和玉溪绿动低碳交通项目。三是编制了2015、2016、2017、2018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了玉溪市碳排放峰值及路径研究报告。四是印发了《玉溪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工作方案》、《玉溪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开展低碳试点建设,玉溪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先行先试,努力探索出了一条以低碳产业为主导、以低碳生活为基础、以低碳社会为根本的低碳发展道路,初步形成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模式,为实现“双碳”目标愿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围绕玉溪“一极两区”发展定位,以“三湖”保护治理统领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编制了玉溪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草拟了《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制定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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