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5058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5-12 |
举报非法行医,有奖
近日,市卫健委印发《玉溪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办法》规定
举报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非法行医者的名称、地址、姓名、身份、违法事实等情况。
举报范围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非法采供血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其他涉及非法行医行为的。
按照“属地管辖、实名举报、一案一奖”的原则,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对举报人按非法行医所得的相应比例给予奖励。同时,明确各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和打击非法行医网格化管理村级人员上报非法行医线索,经调查核实并立案查处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一个案件奖励1000元。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是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健委将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并设立非法行医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其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转自:健康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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