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1001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05 |
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 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政教督办〔20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玉溪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市教育体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
为加快玉溪特殊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7号)精神,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 适宜安置特殊儿童入学。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本级残联、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每年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发挥市级、各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全面评估后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到2025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继续保持97%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普通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管理,提高送教质量。打通残疾学生转衔渠道,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送教上门学生可采取半日制或全日制的形式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或就近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儿童福利机构任教,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进一步完善特教班特殊教育模式。总结澄江市、通海县、新平县特教班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教康结合、普特融合、课程设置和评价体系,并在全市逐步推广。〔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6. 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幼儿园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班(融合班),为学前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确定市二幼为市级学前特殊教育融合试点幼儿园,建立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着力打造残疾学生高中阶段职业技能培养体系。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主动融入玉溪市职业教育集团,依托职教集团与玉溪农职学院、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玉溪二职中、通海职中等职业院校形成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养体系,打造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专业。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建立特殊教育学生高中招生制度,在医学诊断、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组织视障、听障、启智学生参加中考,并提供合理便利。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支持玉溪职业技术学院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专业。到2025年,实现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学生免除高中阶段学杂费。〔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主支持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推动适龄残疾学生进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合作,鼓励开展联合办学,打通中高职衔接通道。以残联等部门为主,开展继续教育和就业培训,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9. 探索融合教育模式。以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主体,各县(市、区)资源中心、融合教育试点学校等为构架,建立玉溪市融合教育集团。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特教班与普通学校融合发展和结对帮扶,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开展集团化融合办学。为市特殊教育学校赋能,将其建成特殊教育巡回指导中心、残疾学生发展评估中心、课程教学研究中心、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融合教育研究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化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的创建和送教上门国家改革实验区实验成果的巩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做好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探索建立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认真落实孤独症儿童学习发展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1.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残疾学生的专业,鼓励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聘请校外职业教育学校或企业的专业职业教育教师或师傅到校授课,或将学生带到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提升特殊职业教育实效。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通海县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现代种植、养殖、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手工艺品、广告设计、推拿按摩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劳动教育课程。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教育,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13. 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市、区)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在全市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中的专业优势和引领作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可申请为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费用由残联按规定结算。〔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教师队伍融合
15. 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主,开展教师队伍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设有特教班、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互派教师开展一线顶岗交流,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普校教师特殊教育素养。〔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七)加大体卫艺教育与康复教育的融合
16. 开创性的将体卫艺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竞技培养等贯穿于整个体育教学之中,促使体卫艺教育与康复教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及康复水平。以省残运会和残奥会为契机,盘活教育体育资源,促进残疾儿童体育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八)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7.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办好1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可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可根据需要改扩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宿舍和食堂建设,为上学路途较远的学生提供食宿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 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充分发挥市级资源中心在市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加强各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在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设专职资源教室教师,在学前特殊教育融合试点幼儿园建立学前资源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9. 做好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实行全免费。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支持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中央和省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21. 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支持在职在编教师进行特殊教育专业学历、技能提升,取得康复师、心理咨询师、茶艺师等专业资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 持续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教班、融合教育学校校(院、园)长及教师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72学时/人。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承担全省、全市送教上门、特教班、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推进市级和校级微型课题研究。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到2025年,各县(市、区)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教师。普通学校(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向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的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有关信息的收集、残疾证的办理等,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十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开展办学质量评价。特殊教育发展提升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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