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6034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2-06-29 |
玉溪市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3号)》精神,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全市教育评价改革,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出实招、动真格、求实效,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到2035年,基本形成符合时代要求、导向鲜明、成效显著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一)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每年组织开展1次教育工作综合改革调研,针对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及时研究出台支持教育发展的配套政策。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学校制度,每年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不少于1次,为联系学校至少办1件实事,将教育工作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进大中小幼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市、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学校思政课建设,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为联系学校师生上1堂思政课。
(二)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县级政府履行教育主体责任进行督导评估,市级每5年完成一轮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县级每5年完成一轮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注重结果运用,将履行教育职责纳入对市直部门和县级政府考核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教育督导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建立教育督导约谈问责制度,对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教育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追责。加大中、高考正面宣传引导力度,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为中、高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四)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理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抓好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定出台加强学校党团队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党建带团建队建。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五)完善幼儿园评价。贯彻执行云南省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级各类幼儿园纳入督导评估范围,每年对20%的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严格民办幼儿园审批、年审,规范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良好的办园氛围。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组织开展非幼儿专业教师培训。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创建一批课程游戏化示范幼儿园。
(六)改进中小学校评价。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估标准,3—5年完成一轮评估范围内全部学校(含民办学校)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育人导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完善毕业考和升学考“两考合一”,引导学生学好每门科目,减轻学生备考和课业负担,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育人质量。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落实市、县监管责任,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七)健全职业学校评价。贯彻执行职业学校办学评估标准。实施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进职业院校“双优”“双高”创建行动计划。积极适应“职教高考”,扩大现代学徒制试点和“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稳步推进“三教”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八)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相关工作中,对师德师风有重大问题的人员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教师荣誉制度,定期开展玉溪市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认定。宣传一批教师楷模,重点宣传在教学一线和偏远薄弱、山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事迹,树立起身边的教师榜样。建立全市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纪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各部门涉教信息互联共享,对教职工、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实施教育行业禁入制度,对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定期通报。
(九)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校内部考核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班主任岗位、承担“普特融合、随班就读”任务、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等工作人员倾斜。严格执行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幼儿教师评价标准,引导教师规范开展保教实践,明确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课时和质量要求。深化幼教课程游戏化改革,落实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指标,避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将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业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深化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企业实践、社会培训工作量作为教师业绩考核指标,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把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指导学生就业创业、社会实践等计入工作量。成立玉溪市教材工作和教材内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和职业院校相关教材的开发,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材工作。制定玉溪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基本标准,评选教科研先进集体、优秀个人、优秀教科研成果,探索建立基础教育管理改革的激励机制。
(十)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完善“全员育人导师制”,督促学校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团组织、宣传、保卫、人事、教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工作机制。制定《玉溪市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访工作情况纳入教师考核,推动家校协同育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领导班子和校长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校(园)长的选拔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班主任等工作经历。
(十一)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提升“兴玉教学名师”申报评审水平。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单位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入选者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引入玉溪合作办学,建立“行业专家工作站”、研发机构,为推动玉溪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十二)完善德育评价。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健全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覆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专项督导,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督导检查,切实减负增效。加强和改进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优化考试内容,突出立德树人导向,坚持五育并举,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三)强化体育评价。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引导学生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推行体育自主招生政策,每年安排相应招生计划名额进行体育自主招生。深化体教融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青少年学生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开展学生体质和视力检测,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近视率列入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业绩考核评价指标。
(十四)加强美育、劳动教育评价。落实《玉溪市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学校组织的艺术素质测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要求。出台玉溪市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建立全市全学段衔接的劳动教育过程性评价体系,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开展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教育活动。
(十五)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学业标准和毕业条件。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十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初中体育、美术、音乐、实验操作等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开展劳动素养测评。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同等条件下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好的学生倾斜,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探索实施职教高考与普通高考并行制度,建立面向产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入学标准和选拔方式,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全面清理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办法,杜绝通过设置奖金等违规争抢生源现象。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十七)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人员要坚持党管干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招录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职位需求为导向,考试内容与职位要求相结合,真正实现在科学用人上从“头衔性人才”向“实用性人才”转变,“高学历人才”向“专业化人才”转变,“能力标准”向“品德标准”转变。
(十八)促进人岗相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人员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教育评价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健全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机制,把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内容,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途径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教育评价改革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增进共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对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规违纪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解读链接: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zcjd6975/20220703/1360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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