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4092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2-04-01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玉溪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教体发〔2022〕4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发〔2021〕75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了《玉溪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及“双减”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切实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全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人才成长观,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坚持目标导向。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主要发挥考试诊断学情教情、加强改进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它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部分学校存在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题予以纠正,将其作为切实落实“双减”工作,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四)坚持统筹兼顾。准确把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考试管理机制,考试安排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命题质量进一步提升,学习过程评价进一步完善,考试功能得到正确发挥,评价结果得到正确运用,学生考试压力明显降低,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深化。
四、实施主体
本方案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五、主要措施
(一)大幅压减考试科目和次数
1.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鼓励探索以课程标准为基准,以学科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学科素养、学科能力为出发点的面测、闯关,动手操作等检测方式。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2.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为笔试闭卷,科学为笔试开卷加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为笔试开卷加过程性评价,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其它学科的考试方式由学校自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印发的相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责任部门:市教科所、市招考办
(二)严格组织招生考试
3.各县(市、区)各校要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合理确定每场考试的时长。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2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150分钟。
4.实行校内年级交叉监考,原则上每个考场30名考生,单人单座,两人监考。初中考场规则、监考人员须均按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执行。
5.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一般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市、县各级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6.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7.学校不得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8.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责任部门:市教科所、市招考办、竞少科、校外培训监管科
(三)规范考试命题管理
9.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命题一般由学校组织。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可委托教研机构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由各自学校分别阅卷。
10.命题要严格以各学科课程标准及现行使用的教材为依据,试题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11.各级教研机构、各学校要加强命题研究和命题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
责任部门:市教科所
(四)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12.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实行等级评价,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 表示优秀,B表示良好,C表示合格,D表示不合格)
13.教师应当以适当方式将考试成绩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
14.学校和教师不得对班级和学生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中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分班或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不得视学生以往学业成绩决定是否接收其转学。
15.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16.学校要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研工作,做好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教研机构应当根据考试结果研究制定提升方案,指导学校开展实效、高效的校本研修。
责任部门:基教科、市教科所
(五)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17.各县(市、区)、各校要以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创新评价工具手段,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18.学校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性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19.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纳入评价内容。
20.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评述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评述,评述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责任部门:基教科、基建与装备管理中心、市教科所、信息中心、人事科、德育科、竞少科
(六)完善监测提高质量
21.所有县(市、区)每年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年级为四年级、八年级,监测学科领域为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生物、物理、地理)、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每个监测周期为3年,每年监测3个学科领域。
22.各县(市、区)要统筹学业质量监测,防止重复进行。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
责任部门:督导科、市教科所、竞少科
(七)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23.学校要制定考试方案,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科学合理组织考试、阅卷,规范考试成绩呈现,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24.各县(市、区)各校要严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工作纪律,建立日常监管制度,不得向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或奖惩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依据,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部门:督导科、人事科、市教科所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基教科、教科所、招考办、人事科、德育科、财务科、督导室、基建与装备管理中心、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统筹管理,细化、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严禁学校变相组织考试的行为,特别是通过招生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考试或检测,确保“双减”目标落实。各县(市、区)、各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做好谋划和工作安排,确保学校贯彻落实考试管理各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要设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顺利开展提供资源、人力、技术等方面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畅通举报渠道
将考试管理纳入“双减”问题监督举报范畴,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问题线索,可通过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小程序“双减”“双升”服务平台举报“直通车”举报投诉。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督导检查,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并将学校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各校要加大对科学评价观的宣传力度,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对待考试、日常教学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增进社会共识,营造支持“双减”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要及时总结、深入挖掘考试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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