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玉溪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26日
玉溪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激发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热情,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壮大体育产业市场主体
(一)支持体育企业创新发展。发挥玉溪“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城市”优势,提升体育企业服务质量,推动具有自主品牌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全市中小微体育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壮大体育产业市场。到2022年玉溪市体育及相关产业总产出占GDP比重高于全省平均值。(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推进体育创新平台建设。以培育体育产业创新企业,孵化体育产业创新项目为目的,通过政府专项培育资金与社会资本投资相结合,打造市级体育产业创新培育平台。对品牌影响力大、服务创新性强的中小企业给予扶持,并推荐申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示范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三)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体育社团建设,发挥体育总会职能作用,强化各体育单项协会管理,充分调动体育社团积极性。体育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推动全民健身服务社会化,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体系。(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二、推动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四)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业。创新体育场馆服务模式,提高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水平。健全体育培训体系,以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促多元供给,拓宽体育服务业职能范围。以运动康养服务为重点,针对各层次年龄段人群,发展一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服务项目。加快户外运动项目发展,以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抚仙湖半程马拉松、攀登九峰、中心城区环城赛等赛事为引领,扩大产业业态,提高群众健身意识和体育服务业需求。到2022年,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外办配合)
(五)填补体育制造业空白。利用玉溪资源优势,加大体育制造业扶持力度,吸引外资,促进本土企业与外地企业合作,打开体育产业制造业局面,促进体育产业多元化发展。(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六)加快发展冰雪产业。推动冰雪运动社会组织的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既有建筑和闲置用地、空间建设改造成冰雪运动体育设施,合理利用广场、篮球场、排球场、健身步道等体育设施开展多样化和便利化冰雪运动。(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促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七)推动体医融合发展。鼓励医院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积极推动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加强运动促进健康指导,针对不同人群、不同身体情况,开具科学的运动健身处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完善体质监测指标体系,提升市、县(市、区)健身指导网络服务能力,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人群的体质检测服务,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提升健身效果。广泛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推动体旅融合发展。结合玉溪自然资源禀赋条件,打造抚仙湖青少年户外营地、帆船基地、红塔区龙马山、新平磨盘山户外运动公园、元江滑翔伞基地等一批国家、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景区、徒步精品线路、体育旅游精品目的地。到2022年,力争打造全国体育旅游精品景区2个、省级体育旅游徒步精品线路10条、体育旅游精品赛事15个、体育旅游精品目的地3个。积极培育东进面山自行车赛、江川铁人三项赛等带动全民健身和体育旅游的本土品牌赛事。搭建体育旅游资源储备平台,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体育旅游产品体系,促进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九)推动体教融合发展。规范社会体育机构的管理和培育,鼓励各类社会体育机构参与学校体育的培训、指导等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工作,满足青少年体育运动需求,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育运动广泛开展。积极申报、创建各级各类的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推动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进校园。建立和优化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体系,促进青少年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提高。(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四、积极促进体育消费
(十)鼓励体育消费。建立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促进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技能培训、体育用品制造销售等门类协同发展,满足体育产品及服务供给多样性。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竞赛观赏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展线上赛事、线下培训等新业务,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康产业,提升消费体验。推动区域全民健身产业服务圈建设,健身产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一)培养终身体育锻炼习惯。抓好学校体育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设置标准,开足开齐体育课,上好体育课,教会学生掌握1—2项终生受益的体育技能。培养健身生活化意识,让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群的基本生活方式。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工间操。各级工会广泛组织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将健身休闲活动作为工会活动和职工福利内容。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体协及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到202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6%以上。(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配合)
五、推进体育设施建设
(十二)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抓好“百万公里健身步道工程”和“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构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群众健身场地设施网络,推进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体育设施。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做好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宜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坚持建管并重,提高健身场地设施使用率,确保落实体育用途。(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十三)鼓励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进科教创新城建设,建成集体育训练、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中心、体育医疗康复中心、体育文化中心为一体的体育产业聚集区。加强体育特色小镇和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配合)
(十四)加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丰富体育产品业态,提升示范基地知名度,建设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群。(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五)完善赛事管理制度。加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和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厘清赛事各方权利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制定《玉溪市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体育竞赛活动服务机制。(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十六)强化体育赛事公共安全。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体育赛事的安保标准体系,开展全市大型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工作。压缩体育赛事安全许可办理时限,为体育赛事承办单位申请安全许可提供便利。鼓励体育赛事承办方引入专业安保公司承担安保等工作,保障体育赛事安全。(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配合)
(十七)健全救援体系。完善比赛场馆、场地及风险多发区域的安全警示、紧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等标识标牌信息,配置赛事医疗救助设备。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体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处置、安全救援、运输服务、医疗救治等安全救援网络。(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十八)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玉溪体育运动学校设置体育大数据、体育设施管理与经营、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等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弹性机制。鼓励玉溪体校与市内外大专院校推进“3+2”中高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有效支撑体育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拓宽体育志愿服务渠道,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能和综合素质,发挥其对全民健身的服务和引导作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十九)加强统计监测。加强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建设,开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开展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形成及时、全面、准确的体育产业数据定期发布机制。(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七、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府引导,落实国家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解决玉溪市体育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经营难、融资难、发展难的状况,积极扶持中小微体育企业发展;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体育市场主体可享受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体育场馆,按照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降低运营成本。(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体育产业供地。各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政策,统筹规划体育用地布局。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体育产业,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所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资产抵押贷款创新。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体育产业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到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赛事中,为体育活动参与人员提供相关的公共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产品,减小体育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全民健身发展。(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玉溪市全民健身指导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机制,加强衔接,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加强市场监管。支持各类体育市场主体采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无形资产,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完善体育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强化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对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配合)
(二十五)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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