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5575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06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人〔2023〕92号)和《玉溪市职称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职改字〔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建筑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具备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是否托管的限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直接从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材工程专业:直接从事硅酸盐工程专业、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等与建材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人员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和《云南省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从事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1.申报、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5)具备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6)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2.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云南省2023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要求拟采取线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其他相关政策
1.建筑类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因单位没有开展职称评定,未取得中级职称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职称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要求,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建筑、建材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云人社通〔2019〕154号文件要求申报。
3.特殊人才申报,学历或履职年限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但业绩和贡献突出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7号)、《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和《云南省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4.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5.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1.正常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
2.特殊人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特殊人才”专用)》(附件2)一式2份;
表一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表十二单位意见须明确审核意见、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职改(人事)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 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评审表”。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 1 份; ( 2002 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2年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3.建筑或建材工程系列上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省、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 份;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3)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1.提供论文2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提供纸质版并U盘报送doc格式电子版文档,文件名命为:“姓名+论文标题”;
2.项目业绩材料;
以上材料按1-2顺序装订成册,主要学术、业绩成果材料(附件4)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所有提交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5)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牛皮纸档案袋)封面上。
(五)《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6)1份,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六)《综合情况表》(附件7)1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名命为:“姓名+综合情况表”。
(七)《承诺书》(附件8)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姓名+承诺书”。
(八)《公示情况说明》(附件9)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九)申报高级职称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份, 照片为蓝底免冠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 4: 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 480*600,最高 960*1200;清晰度 300DPI,文件大小200 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 jpg 格式;证件照的命名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例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
(十)特殊人才申报需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填写《破格申报推荐函》(附件10)1份。并附上正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四、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3.《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表》、《评审材料一览表》、《综合情况表》等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4.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5.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评审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5)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准备完成后,将《评审材料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6.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7.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8.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9.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市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
(四)职称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 8 号)要求,2023年评审通过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是电子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 ) 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未尽事宜,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1.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
2.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3、414室(玉溪市环山路168号),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钱 轶 2664197 18987734362
杨丽梅 2664368 13887777762
邮 箱:493243104@qq.com
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工作QQ群号:771466428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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