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128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0-16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 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促进电动自行车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玉溪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和相关政策规定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各电动自行车充电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诚信经营。
二、加强价格管理,合理确定充电费。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管理,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服务经营单位应当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费单独计量,必须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及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不能用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来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严格执行充电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定,区分用电主体,分类执行电价。充电设施经营者收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来计收;收取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标准来计收。充电设施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计收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
四、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运营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运营单位成员的充电收费行为的规范,收集并适时公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资质及收费等情况,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以及扰乱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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