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469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3-22 |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按照相关要求,对标《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对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32项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上述政务服务事项时,市场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依据其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特此通告。
附件:1.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2.市场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审批表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2.市场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5).docx
附件1.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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