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054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
关于对《玉溪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按照《玉溪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制定的程序和工作要求,现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
5月7日进行第1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1. 市委组织部反馈意见情况
(1)《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二)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的修改意见:关于机构设置事项,建议征求市委编办意见,以市委编办意见为准。市委组织部按照市委编办机构编制方案,配备县处级领导干部。
采纳情况:已采纳
(2)《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七)加大教育督导约谈问责力度”的修改意见:市委组织部属于“督导事项相关的部门”,建议不单独罗列。建议改为:“对县(市、区)政府的约谈和问责,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督导事项相关的部门联合开展”。
采纳情况:已采纳
2. 市委编办反馈意见情况
建议删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2页8—13行“设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1名(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总督学2—3名(其中1人为专职)。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人员编制配备6—10人;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人员按教育规模配备,30万人口以下的县不少于4人,30万至50万人口的县不少于5人,50万人口以上的县不少于6人”的表述。
采纳情况:已采纳
3. 市财政局反馈意见情况
建议删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十)强化教育督导条件保障”中“按照市级不少于2元/生.年、县级不少于5元/生.年的标准预算拨付”的表述。
采纳情况:已采纳
4. 红塔区反馈意见情况
(1)建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三)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中,在主要包括的内容方面,建议加上,支持和发展各阶段的教育,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采纳情况:未采纳
(2)建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九)提升督学专业素养”中,在“专兼职督学参加岗位履职培训学时等同于中小学教师履职晋级培训学时,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时间等同于一线教学时间”加上“专职督学是教师系列的,工作量等同于同级别的教师,享受和同级别教师待遇”。
采纳情况:已采纳
(3)建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十)强化教育督导条件保障”中,在督导条件保障,落实督学工作补贴方面,是否直接界定督学的工作费用,并全市统一。
采纳情况:未采纳
(4)建议修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十)强化教育督导条件保障”中“按照市级不少于2元/生.年、县级不少于5元/生.年的标准预算拨付”的表述。
采纳情况:已采纳
5. 元江县反馈意见情况
(1)建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二)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中,在2019年机构改革中撤销的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重新恢复。
采纳情况:未采纳
(2)建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十)强化教育督导条件保障”中,增加“县级教育督导经费按生均标准预算低于20万元的,按最低20万元拨付”。
采纳情况:未采纳
(3)建议删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2页“设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1名(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总督学2—3名(其中1人为专职)。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人员编制配备6—10人;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人员按教育规模配备,30万人口以下的县不少于4人,30万至50万人口的县不少于5人,50万人口以上的县不少于6人”的表述。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
6月8日进行第2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反馈意见情况
(1)建议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六)健全教育督导激励机制”中“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修改为“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责任单位”中增加“市财政局”。
采纳情况:已采纳
(2)建议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七)加大教育督导约谈问责力度”中“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纳情况:已采纳
(3)建议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九)提升督学专业素养”,“责任单位”中增加“市委组织部”。
采纳情况:已采纳
(三)第三次征求意见情况
6月21进行第4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易门县反馈意见情况
(1)建议将《实施方案(送审稿)》“(三)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中“主要包括支持和发展各阶段的教育、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修改为“主要包括支持和发展教育、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
采纳情况:已采纳
(2)建议将《实施方案(送审稿)》“(七)加大教育督导约谈问责力度”中“对县(市、区)政府的约谈和问责,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督导事项相关的部门联合开展”,修改为“对县(市、区)政府的约谈和问责,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
采纳情况:已采纳
(3)建议将《实施方案(送审稿)》“(八)配齐建强教育督导队伍”,“责任单位”中增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采纳情况:已采纳
(四)第四次征求意见的情况
8月3日进行第4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市政府秘书六科反馈意见情况
(1)建议将《实施方案(送审稿)》“(一)充实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市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协助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和总督学任副主任”,修改为“市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和总督学任副主任”;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相关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修改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相关目标任务”。
采纳情况:已采纳
(2)建议将《实施方案(送审稿)》“(三)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中“每5年完成一轮对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修改为“每5年对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全覆盖督导”。
采纳情况:已采纳
(3)建议将《实施方案(送审稿)》“(十一)抓好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中“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把各地区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为考核奖惩提供重要参考”,修改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把各地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县(市、区)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五)第五次征求意见的情况
8月31日进行第5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市委编办反馈意见情况,建议将《实施方案(送审稿)》“(二)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中,“牵头单位:市委编办”修改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征求意见成果
《实施方案》梳理吸纳了5次征求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的意见建议,并通过了市教育体育局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科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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