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60636 | 文     号 |   |
来   源 | 市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1-06-15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全过程,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持续深化“玉溪之变”,实现玉溪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突出重点抓立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方面开展立法工作,增强立法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针对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民意,全面准确理解把握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政府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加强政府立法的宣传、解读和阐释,凝聚社会共识,夯实法治基础,提高政府立法权威性。
三、强化组织抓落实。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相衔接,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狠抓立法工作计划落实,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进度要求,根据上位法制定、修订情况以及玉溪市实际,尽快起草并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要增强立法工作计划严肃性,因特殊原因变更、调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须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全程跟踪计划落实情况,确保政府立法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2021年6月11日
玉溪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类 别 | 项目名称 | 起草单位 |
地方性法规草案 | 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 市文明办 |
市政府规章 | 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 | 市政务服务局 |
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市抚仙湖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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